既不是婚姻就不應比較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不一定是同性,伴侶可能是馬姐也可以,總之有兩個人願意一起生活,互相託付即可。提出司法覆核的岑子杰在電台節目指明光社以前就提議過同樣方案,若他早在草案二讀時有這個建議,便有機會通過,因同志社群只是希望不需要遠赴外國進行婚姻註冊,以及享有伴侶的基本權利,「同志社會聲音從來都冇話一定要用同性字眼。」
明光社早在2018年已提出用緊密關係授權方式處理同志團體提出有關個人權益的訴求,經過多年醞釀,終於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和同志組織表示可以接受我們的建議,這是一件好事,可惜的是無論管浩鳴議員或岑子杰都並不完全了解我們的建議,必須加以澄清。對於管浩鳴議員有關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早前我們和不少教內人士都已經作反駁,其中一個重點必須清楚指出,就是我們反對在法律上給予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任何特別的身份,無論是配偶、伴侶或伙伴等等,以免成為缺口及先例,導致骨牌效應,令同性伴侶最終成為法律上認可猶如婚姻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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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屆立法會否決了政府提出的同性伴侶登記制度,有關在法律上間接承認同性婚姻的憂慮看似暫告一段落,但如何回應同志團體的訴求和社會風氣的發展其實仍有很多問題值得教會群體深思,若果因為終審法院和政府都表示香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大家便以為這件事會告一段落的話,便是大錯特錯。
人生總有很多意外和困境,擺在我們眼前的往往有許多令人傷心、失意和憂慮的事情。惟有看得更深、看得更遠、甚至改變視線,我們才能在令人失落的處境中找到突破。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朋友說我固執,其實我並不想承認,總希望別人覺得我是一個懂得尊重別人,願意聽取不同意見,從善如流,容易與人相處,不執著於個人看法的人,但一直都不成功,因為對於我認為重要的事,我仍然期望自己不會妥協,在多些人稱讚和認同與按照自己的信仰和信念做人之間,我選擇了後者,作為一個已邁向退休的事奉者,我祈求天父保守我千萬不要晚節不保!香港人十分重視要贏在起跑線,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不要輸在終點線。
作為一個熱愛香港、關心社會和政治問題的前記者,在轉到一個社關機構服事的二十多年以來,感恩的是仍然渴望自己能夠保持那份敢於追求真相、持守真理、以及堅持說真話的初心,更重要的是這一切不是出於憤怒、仇恨或個人利益,而是來自上帝對我的召命,詩篇90篇常提醒我「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其中所矜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我們便如飛而去。」人生苦短,最重要的是將最重要的看為最重要,其餘的不必執著,但願上帝恩待我,使我走到人生的終點的時候仍然能夠擇善固執。無論是與朋友在茶餘飯後或在公開的場合談論人生、信仰和政治,都能夠誠實地表達自己真正的想法,並記著自己最終是要向上帝而不是老闆或權力交賬。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當社會出現重大的災難,再加上電視不斷出現令人傷痛的畫面,以及社交平台洗版式的回應和街頭巷尾的議論,即使自己沒有親友受災情影響,一些人的情緒亦不易平復。也許這也是適當的機會,讓我們重新了解自己的情緒,以及懂得如何處理情緒。作者葛琳卡博士有豐富的臨床經驗,主領過不少相關的講座,能夠將理論與實踐有效地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