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 (Yahoo 新聞. 13-01-2026) |
不同文化、種族、宗教和年齡等背景的人士對同性關係和同性婚姻有不同的接納程度已是不爭的事實,而且雙方都有很強的信念以及希望守護的價值和對象,恐怕雙方都難以說服對方在同性婚姻一事上的立場作出改變。至於今次的報告首先需要正名的是這不應稱為中大的報告,而應該是「中大性別研究課程」的報告,而有關課程及當中負責此報告的教授的立場,一向是十分明顯地支持同運而非中立的,若冠上中大之名對中大並不公平,會令人誤會當中提出的訴求與大學有關,當然簡稱為中大報告可能只是傳媒為吸引眼球或省略文字的做法,但容易令人誤會,讀者不能不察。
整份報告建基於將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應有同等地位而作出比較,並且將兩者的差別對待視為對同性伴侶的不公平對待,這前設恐怕有許多市民未必同意,因為香港在憲制上並無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而有許多市民因為不同的原因而不贊成同性婚姻,以及不贊成讓同性伴侶可以享有與異性婚姻同樣的權利和福利,特別是當中涉及不少珍貴的社會資源和公共開支。接受兩個同性戀者可以公開地共同生活,並不等如大家認同要用公帑來津貼他們,更嚴重的是許多市民基於兒童福祉,希望兒童可以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健康地成長的原因,是反對同性領養或以人工授孕方式生養兒童,因為這會損害兒童的基本福祉。
一直以來我們認為在自由社會,兩個成年的同性戀者之間的私人權利應盡量尊重,而肛交非刑事化、可以讓他們處理對方的醫療指示及身後事等改變是可以接受的,而個人財產只要透過遺囑便可以妥善處理,但一涉及公共制度和公帑,特別是婚姻制度和父母的定義便必須十分嚴肅地對待,這也是我們一直反對終審法院越俎代庖,違背本地的文化,盲目跟隨一些西方國家的做法而強逼本港政府給予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某些本來只應屬於異性婚姻的權利和福利的原因。此外,我們認為肛交乃高風險及不值得鼓勵的行為的立場並沒有改變,合法不等如就是值得正面肯定的行為。
今次有關報告列出21項法律範疇中性小眾面對的差別待遇,正正反映了我們當初的憂慮,就是一旦承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某些本來只屬於異性婚姻才可以享有的權利或福利,就會產生骨牌效應,同志團體便會一步一步地以受到差別對待/歧視為理由而爭取與異性婚姻在所有不同的範疇都有同等的待遇。因此,我們重申,現行香港的婚姻制度只是承認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任何其他形式的組合都不是法律上認同的婚姻,不應享有猶如婚姻的權利和福利,要討論同性伴侶在公共制度和政策上應有甚麼權利和福利,請先討論現行婚姻制度是否不合時宜或不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因此需要作出改變。一日婚姻制度未變,毋須逐項比較同性伴侶與異性婚姻的不同對待,因為兩者本來就是不同,「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硬要將不同的事情一起比較是立論錯誤,由錯誤的前設根本無法得出正確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