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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宗罪」!何罪之有?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05/09/2008
早前,有同志團體到明光社新址附近抗議,表演街頭劇,譴責本社犯了十誡中其中七條︰一、不可殺人(指責本社反對同性伴侶獲得《家庭暴力條例》保護,間接令同性伴侶面對家庭暴力威脅);二、不可有別的神(認為本社盲目高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說法甚於基督和《聖經》);三、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批評本社常以上帝之名行惡,打嚎勢);四、當記念安息日(譴責本社曾經在周日舉行籌款,違反禁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