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審訊
一些性罪行的受害人若已鼓起勇氣揭發加害者,卻因為感到司法程序有很大壓力而最終拒絕報案或出庭的話,除了無法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之外,亦會間接縱容了一些加害者,無法及早阻止他們傷害其他的人。
一些性罪行的受害人若已鼓起勇氣揭發加害者,卻因為感到司法程序有很大壓力而最終拒絕報案或出庭的話,除了無法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之外,亦會間接縱容了一些加害者,無法及早阻止他們傷害其他的人。
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疑因感情糾紛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曾為情侶,於2022年4月分手,後來該男子仍不時聯絡女事主。2023年5月,女事主決定與他斷絕來往。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對於一些不當的行為,許多時都不能單靠個人自律便可以杜絕的,不過,另一方面,單靠立法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因為法律根本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出現的弊端,總有人會挖空心思去鑽法律的空子,而現實上亦不可能無窮無盡地立法。因此,立法和自律是需要相輔相成的。
哀莫大於心死!立法會針對「起底」行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草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針對這個與市民大眾利益有切身關係的條例,議員枱面上只有本社一頁的簡單回應,所有將會受到影響的業界,特別是傳媒和資訊科技界都沒有任何回應,立法會又以疫情為理由不召開聽證會,所有關注團體皆沒有機會向議員和官員親身表達意見和討論,在這個召開網上會議十分容易的年代,為何不讓
假作真時真亦假,上世紀80年代英國著名電視連續劇Yes Minister 的一句名言:「永遠不要相信任何事直到官方正式否認(never believe anything until it's officially denied)」,對政客的語言偽術有深刻嘲諷。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
較早前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政府正開始著手研究立法管制假新聞,而警務處長鄧炳強亦提及會調查以假新聞危害香港安全的人。再加上近期政府立法管制「起底」和收緊有關查冊的規定等等,令新聞界一直以來在偵查報道時常用的採訪手法大受影響,隨時會因為調查政府官員或權貴有否涉及不法行為,或以權謀私的時候面臨刑事檢控。因此,為了捍衛岌岌可危的新聞自由,我們反對以立法方式管制假新聞。
首先,要界定何謂假新聞十分困難。甚麼叫做假新聞?若果完全無中生有的當然是假新聞,例如謠傳某個地方成為疫埠或某位知名人士死亡,但只要相關的政府和當事人出來澄清便可以。很多時被認為有問題的新聞往往都不是全部假的,而是在一些真實事件之中,夾雜著未經證實或難以查證的內容、揣測、譁眾取寵、含沙射影,以及誇張失實等。因此,由誰來評定一則新聞是否虛假、部份資料錯誤、或是有意無意誤導便十分重要,而最不適合的團體就是政府,因為政府就是新聞界主要的監察對象,若果由政府部門去裁定一則報道的真假,無疑會成為傳媒頭上一把刀,產生寒蟬效應。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