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

公平的審訊

一些性罪行的受害人若已鼓起勇氣揭發加害者,卻因為感到司法程序有很大壓力而最終拒絕報案或出庭的話,除了無法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之外,亦會間接縱容了一些加害者,無法及早阻止他們傷害其他的人。

纏擾與傷害難以挽回感情

熊嘉敏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7/2024

一名40歲中國籍男子疑因感情糾紛被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他涉嫌在未經前女友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姓名、住址和電話號碼。被捕男子與女事主曾為情侶,於2022年4月分手,後來該男子仍不時聯絡女事主。2023年5月,女事主決定與他斷絕來往。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起底刑事化

所謂一法立、一弊生,對於一些不當的行為,許多時都不能單靠個人自律便可以杜絕的,不過,另一方面,單靠立法亦不能完全解決問題,因為法律根本無法涵蓋所有可能出現的弊端,總有人會挖空心思去鑽法律的空子,而現實上亦不可能無窮無盡地立法。因此,立法和自律是需要相輔相成的。

過猶不及

哀莫大於心死!立法會針對「起底」行為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草案委員會召開首次會議,針對這個與市民大眾利益有切身關係的條例,議員枱面上只有本社一頁的簡單回應,所有將會受到影響的業界,特別是傳媒和資訊科技界都沒有任何回應,立法會又以疫情為理由不召開聽證會,所有關注團體皆沒有機會向議員和官員親身表達意見和討論,在這個召開網上會議十分容易的年代,為何不讓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

打擊「起底」行為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