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要的壓力
所謂「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在聲稱為人民服務,無產階級站起來的新世代,普羅百姓的基本權利究竟可以有多大的保障呢?大家有條件和有錢人和官員以法律方式討回公道嗎?究竟我們是活在一個法律用來保護黎民百姓,還是以法律來壓制人民,令人民連軟對抗亦絕對不能,只能雙膝跪下來的世代呢?前港台編導蔡玉玲因為以新聞界一直行之有效,揭露過不少不法勾當的查冊方式,努力為市民
所謂「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爭」,在聲稱為人民服務,無產階級站起來的新世代,普羅百姓的基本權利究竟可以有多大的保障呢?大家有條件和有錢人和官員以法律方式討回公道嗎?究竟我們是活在一個法律用來保護黎民百姓,還是以法律來壓制人民,令人民連軟對抗亦絕對不能,只能雙膝跪下來的世代呢?前港台編導蔡玉玲因為以新聞界一直行之有效,揭露過不少不法勾當的查冊方式,努力為市民
在這個愈來愈重視個人私隱,以及個人資料會涉及許多法律和財務責任的年代,加強保護私隱是必要的,加上近年網上起底和欺凌成風,以《私隱條例》阻嚇一些容易對市民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其必要性。
教育人民尊重和遵守法律是好的、也是必須的,不過,大前提是有關法律本身必須是合情合理、以及有一致性,不是任由官員和執法者解釋和選擇性執法。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
要判定一個記者的採訪手法是否合適,最重要的不單是看有沒有觸犯某些法例,而是要看動機和過程。BBC的記者巴希爾偽造銀行結算單,誤導戴妃以為有安全部門用錢收買了她的前任私人秘書、前任家僕,監視及提供她的情報,因而取得信任及接受訪問,是不道德的行為,因為這是明顯的欺詐,而目的只是為了取得有關皇室人員的八卦新聞,揭露他們的私隱。
警方高調拘捕涉及追查元朗7.21事件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多部接載白衣人車輛車主身份的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控以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為了查證一些官員、議員、社會上的知名人士、財團和機構之間有沒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涉及貪污等問題,勤力的記者其中一個常用的方法就是查冊,例如透過田土廳了解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持有人;透過公司註冊處查核公司的股東;以及透過運輸署查證一些車輛的登記車主等等。在這些追蹤調查報道,記者和傳媒機構是扮演吹哨人的角色,喚起市民大眾的關注,對於被報道的對象來說當然是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對於讀者和觀眾來說,卻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