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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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貼18被控教師資料 許智峯擬私隱署投訴 |
(明報.14-10-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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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貼18被控教師資料 許智峯擬私隱署投訴 |
(明報.14-10-2020) |
〈私隱如何在網絡世界中洩漏〉一文提到,網絡使用者自願將個人資料上載,會令私隱洩漏。而對於如何避免在網上「被起底」,筆者認為可以從幾方面入手,如小心選擇社交平台上的設定、小心結交網友,並且檢視自己分享資訊的態度等,慢慢地做好,以保障個人私隱,避免成為網絡透明人。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
互聯網未普及的年代,巿民遇上不平事時,除了向政府、相關機構或議員求助,就是找傳媒幫忙。政府機構大都按程序處理投訴,視乎證據是否足夠而按部就班的跟進及調查,甚或提出調解。
上月,一位女士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見到一些她認為警察不妥當的行為,就路見不平,與警察議論,期間,她不斷指罵,繼而爆粗。及後這位鬧爆警察的途人被人網絡搜尋,找出她的背景:原來她是老師,也是社運人士的第二代。除此之外,她其他「威水史」亦被找出來。可是,這些「威水史」即時被二次創作,淪為抹黑的材料,「傑出女教師當街爆粗鬧警察」成為一些報章的大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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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絕對稱得上是年輕人中超廣泛應用的新媒體。剛過去的2010年底,
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更獲《時代雜誌》封為「年度風雲人物」。
現時全球facebook用戶超過五億五千萬個,如果以國家人口比例換算,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私隱條例》,若未經同意披露其他人的個人資料,從中取利或作惡意用途,可列為刑事罪。不過,政府表示網上起底不一定要負刑事責任,除非網民取得的資料,是未得資料使用者同意;若事主將自己的資料放在網上,網民只是轉載,就毋須負刑責,因為放在網上會被視作是自願公開。
近年網絡世界興起「人肉搜尋」和「網民公審」現象,有被「起底」的受害者因不堪網民的滋擾和圍攻而需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