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對終審法院裁定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深表遺憾

新聞稿

終審法院裁定高級公務員梁鎮罡及其於外國註冊的同性伴侶可以與異性夫婦一樣,獲得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評稅,本社對有關判決深表遺憾!本社初步認為:

1 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必然會削弱婚姻制度的獨特性

雖然法庭認同保障香港法例所界定的婚姻制度有其合法目的,但卻表示現時社會大衆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相關的考慮因素,令人遺憾!現時香港法例只承認一夫一妻的自然婚姻,有其客觀的基礎和清晰的界線,在倫理和社會功能(特別是盡量保護兒童福祉)上,有難以否定的重要性。若承認此案的同性結合,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便等同承認他們跟異性婚姻有同等地位,將會削弱本港婚姻制度的獨特性。我們深信只有一男一女的異性婚姻,才能保障所有兒童一出生時皆有在親生父母照顧下健康成長的機會。

2 終審法院應將婚姻制度交由社會討論

同運議程LGBT Agenda(2019年4月)

陳希芝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20/05/2019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婚姻制度 應以立法程序處理 遺憾司法機構拒明光社介入訴訟

新聞稿

新聞稿

對於法庭拒絕明光社介入MK案的訴訟,本社深表遺憾,我們深信任何涉及改變香港婚姻制度的討論,不應由法庭處理,應交由立法會討論,深入研究任何改變對本港的家庭、特別是下一代的成長會帶來甚麼影響,婚姻制度不能單單考慮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應考慮對社會整體的影響。

本社於2016年委託香港城市大學所做的全港性隨機抽樣調查顯示,接近7成受訪者不認同更改婚姻法對性別的要求,反對將必須由男和女締結的婚姻改為不分男和女。我們希望法庭雖然拒絕我們介入訴訟的申請,仍然能全面及正確地了解社會上不同持份者對婚姻的真正看法。

就MK一案,表面上是個別人士的訴求和權利,但實際尚未開審,自本社申請介入訴訟後,就先後有另外多個機構走出來為同性戀社會運動保駕護航。判辭第22段清楚可見,法官以擔心有關的介入會如洪水湧入,拒絕所有的介入訴訟的申請,可見案件在社會上爭議甚大。

同運議程LGBT Agenda(2019年2月)

歐陽家和、陳希芝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25/03/2019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態度決定高度 台灣同性婚姻公投前後的觀察

歐陽家和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1/01/2019

去年11月,台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同時就同性婚姻和性別平等教育進行公投,結果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以72.5%對27.5%獲通過(表一),而提出以民法婚姻保障同性別人士建立婚姻關係的公投案,則以32.7%對67.3%遭否決(表二)。

反同運者論述入門

招雋寧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9/11/2018

香港人保守,也未至於視同性戀為禁忌,可是愈來愈多人不敢談這個話題,原因是恐懼,不是恐同,是「恐」恐同。說句真心話就動輒得咎,「歧視」、「恐同」標籤蜂擁而至。到底如何把話說清楚?本文嘗試勾勒基督徒如何有智慧而不失霸氣地反同運。

反甚麼

明光社就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意見書

明光社就民事結合及同性婚姻的意見書  9-2018

政內局局長聶德權先生鈞鑒:

對於近年多項有關性小眾議題的討論,本社認為有幾點值得特別關注,亦希望局長閣下及政府各部門在處理有關問題時能特別注意:

1 檢討法援制度的資助準則及範圍

近年很多有關性小眾的議題都繞過了立法會和公眾的討論,直接訴諸司法覆核,令公眾無從參與。這些有關婚姻、家庭和倫理的社會制度,涉及重大的公眾利益,不宜在未有社會共識之前直接交由法庭處理,政府應檢討現行法援制度有否被濫用,公帑是否用得其所,還是成為一些團體架空公眾和立法會去改變社會制度的捷徑。國際人權公約及歐洲人權法庭的裁決已清楚表明,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亦非不同國家必須跟隨的做法,因此,不應浪費公帑支持相關的司法覆核,而應以其他方式處理他們有關個人權利/訴求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