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人所難
宗教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教會和信眾可以根據其教義去實踐信仰,只要不會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和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政府和市民應予尊重,不應強人所難、更不應加以懲罰。在提供服務方面,除非有關服務與即時安全有關,例如急救、輸血等;或者是沒有其他途徑代替,例如是獨家的公共服務,特別是醫療、教育和居住等。
宗教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教會和信眾可以根據其教義去實踐信仰,只要不會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和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政府和市民應予尊重,不應強人所難、更不應加以懲罰。在提供服務方面,除非有關服務與即時安全有關,例如急救、輸血等;或者是沒有其他途徑代替,例如是獨家的公共服務,特別是醫療、教育和居住等。
有立法會議員要求政府協助明年將在港舉行的Gay Games,引起了社會對事件的關注,當中涉及一些言論和行為是否歧視的問題。明光社對同性戀運動的立場一向十分清晰,就是反對同運要求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和有關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訴求,不贊成任何人歧視同性戀者,同樣亦不贊成對不認同同性戀行為人士的逆向歧視。
香港作為自由社會,同性戀者在私人領域的自由應該受到保障,例如他們私下的行為,無論大家是否認同,甚至有相當高的風險,只要不違反香港法律,其他人都會盡量尊重,不過,亦要保留其他人有權勸喻市民避免一些高危行為——例如肛交、濫交,這不是歧視,而是關心。正如香港容許市民吸煙和賭博,亦容許關心市民身心健康的團體和個人反對吸煙和反對賭博,總不能說這樣就是歧視煙民和賭徒,更加不應該懲罰持反對意見的人。同樣,有人不贊成婚前性行為、婚外情,並不等如歧視他們,大家不要將反對和歧視混為一談。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日本憲法將婚姻定義為異性之間結婚,但札幌地方法院裁定,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是違反憲法中的公平對待保證,這是法院越俎代庖的又一例子。其實在許多國際性的人權宣言和不同國家的憲法訂立的時候,大家都清楚知道婚姻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並不包括同性,而聯合國亦尊重不同的國家在婚姻制度的安排上有不同的傳統,若果要作任何改變應該由當地的人民自行決定。
每個國家和地區在文化、宗教、傳統和日常生活習慣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婚姻和家庭等制度也有不同是自然的事,亦不能強逼他人承認,若要改變便要先諮詢及說服當地的人民,不要動輒上綱上線為歧視。
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在去年11月至本年1月舉辦了五場法律不外乎道德——「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邀請了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等擔任講員,從法律、哲學以及信仰角度,探討法律與道德應有的關係。整個講座系列約有300人次參與。
初來甫到,接待的親戚就專程車我們去一間炸雞名店Chick-fil-A(福來雞)吃東西。親戚告訴我們只要在謝牛日(Cow Appreciation Day)那天裝扮成牛的樣子,店員會給你一份免費套餐(因為吃牛不環保,鼓勵人多吃雞)。所以,有些人會穿母牛花纹的衣服、褲子、襪子、帽子等來光顧。此外,親戚還說這間快餐店每逢星期日都休息,讓員工可以返崇拜。
2020年9月18日,高等法院有兩個就有關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判決,對於兩位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法官周家明分別判他們一勝一敗,吳翰林(案件編號:HCAL 3525/2019)及岑子杰(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都是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及第14條,對同性戀人士構成性傾向歧視。
有圖就有真相?還是不要輕易相信你看到的表面現象呢?
平機會建議就21個涉及同性與異性配偶有不同待遇的範疇提出修例,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因為其前設就是假定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都應該同樣被視為婚姻或猶如婚姻的關係,其做法是漠視民意,繞過公眾討論,製造既定事實,令香港就算未有同性婚姻之名,亦已有同性婚姻之實,為同性婚姻掃除一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