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強人所難

宗教自由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教會和信眾可以根據其教義去實踐信仰,只要不會對其他人構成人身安全威脅和導致一些無法彌補的損失,政府和市民應予尊重,不應強人所難、更不應加以懲罰。在提供服務方面,除非有關服務與即時安全有關,例如急救、輸血等;或者是沒有其他途徑代替,例如是獨家的公共服務,特別是醫療、教育和居住等。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1年4月)

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17/05/2021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請尊重婚姻制度

日本憲法將婚姻定義為異性之間結婚,但札幌地方法院裁定,不容許同性伴侶結婚,是違反憲法中的公平對待保證,這是法院越俎代庖的又一例子。其實在許多國際性的人權宣言和不同國家的憲法訂立的時候,大家都清楚知道婚姻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並不包括同性,而聯合國亦尊重不同的國家在婚姻制度的安排上有不同的傳統,若果要作任何改變應該由當地的人民自行決定。

婚姻制度中的限制

每個國家和地區在文化、宗教、傳統和日常生活習慣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婚姻和家庭等制度也有不同是自然的事,亦不能強逼他人承認,若要改變便要先諮詢及說服當地的人民,不要動輒上綱上線為歧視。

法律不外乎道德 ── 「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系列

張勇傑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9/01/2021

香港性文化學會和明光社在去年11月至本年1月舉辦了五場法律不外乎道德——「法律、道德與信仰」網上講座,邀請了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博士、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等擔任講員,從法律、哲學以及信仰角度,探討法律與道德應有的關係。整個講座系列約有300人次參與。

和大女兒到「黑店」吃炸雞

郭麗明
本社前督導主任,香港理工大學榮譽社會工作學士,香港中文大學基督教研究碩士。曾在香港從事社會服務,及在美國基督教機構和教會服侍。現為退休人士,業餘農夫。
23/12/2020

初來甫到,接待的親戚就專程車我們去一間炸雞名店Chick-fil-A(福來雞)吃東西。親戚告訴我們只要在謝牛日(Cow Appreciation Day)那天裝扮成牛的樣子,店員會給你一份免費套餐(因為吃牛不環保,鼓勵人多吃雞)。所以,有些人會穿母牛花纹的衣服、褲子、襪子、帽子等來光顧。此外,親戚還說這間快餐店每逢星期日都休息,讓員工可以返崇拜。

香港法庭正以斬件式承認同性婚姻

傅丹梅
明光社副總幹事
11/11/2020

2020年9月18日,高等法院有兩個就有關海外同性婚姻司法覆核案的判決,對於兩位司法覆核案的申請人,法官周家明分別判他們一勝一敗,吳翰林(案件編號:HCAL 3525/2019)及岑子杰(案件編號:HCAL 2682/2018)都是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及第14條,對同性戀人士構成性傾向歧視。

平機會建議修例

平機會建議就21個涉及同性與異性配偶有不同待遇的範疇提出修例,是本末倒置的做法,因為其前設就是假定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都應該同樣被視為婚姻或猶如婚姻的關係,其做法是漠視民意,繞過公眾討論,製造既定事實,令香港就算未有同性婚姻之名,亦已有同性婚姻之實,為同性婚姻掃除一切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