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之後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2/07/2019

風風雨雨,經過釋憲,公投和通過另類專法,台灣終於在5月24日正式設立同性婚姻(簡稱同婚),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可以讓同性戀者結婚的地區。台灣因著其以往的發展,有自成一套的社會運動推進模式,與西方爭取同性婚姻的方法不同,維護一男一女婚姻核心價值的一方,亦有用不同的方法回應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的策略。我們會簡單回顧相關發展,並分析局勢給予香港的啟示。

傳統西方社會,先有性傾向歧視條例、民事結合,最後是同性婚姻這三步曲。台灣的同運則直接爭取同婚,他們的活動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及至2012年他們就提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草案)。在台灣同性戀運動的圈子中,對婚姻制度持十分保留的態度,畢竟同運中不少人受到性解放思潮影響,本來就傾向將家庭和婚姻制度推倒,即使結成伴侶,也只是一種極為鬆散的關係和概念,經過討論後其實一度出現過婚姻平權的立委提案,但進展一直十分緩慢。[1]

在立法關卡沒有寸進,台灣同運人士則使用司法覆核的方法,繞過立法程序,要求司法機關就同性戀者不能結婚是否違反人權這點進行釋憲。2013年3月,祁家威與一名邱姓男子登記結婚遭駁回,祁不服遂進行司法覆核,到最後法庭於2017年裁定民法無法保障同性婚姻是違憲,遂要求政府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有權結婚,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的死線為2019年5月。[2]

此時社會開始覺醒發現事態嚴重,支持傳統家庭價值的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公投提案,而同運亦就相同議題發起公投提案,兩批幾乎相反的議案同時投票。公投最後由維護家庭價值一方獲勝,同時他們就要求政府設立專法,既能保障同性伴侶的一些權利,但同時又能確保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不被改變。

台灣支持同性婚姻的民進黨管治團隊,面對司法機構要求修例保障同性伴侶能結婚,但又要尊重支持維護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公投結果,終於搞了一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讓同性伴侶可以用民法的婚姻規定結婚,同性配偶擁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又可作繼親收養(孩子須與同性婚姻伴侶的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另一方才可收養該子女),但不可共同收養孩子(即不可收養跟雙方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3] 同時,法例亦保障宗教自由,牧師不會被強迫為同性伴侶主持婚禮。[4]

這個結果出來的時候,支持和反對的人都有一些投訴。支持同性婚姻的人說雖然同婚專法令同性婚姻跟異性婚姻在意思上全對等,但實際上還是有些權益未有得到,所以還得繼續爭取;維護家庭價值的一方就批評同婚專法實際上就是同性婚姻,只是一堆文字遊戲令它彷彿沒有婚姻二字而已。

及後,整個運動的戰線被拉開。有人認為這個議題之所以引發爭議是因為提出公投的門檻太低,於是提出更改《公投法》的設計;有人則就著結婚後的各種後繼權益,例如收養孩子等,作出進一步的倡議;有人關心同性伴侶下成長的孩子的身心靈健康,以及學校對同性戀的教導會否影響孩子的性觀念等等;更有人藉性別議題一役,決定組織起來,參加立法院選舉,企圖影響未來政局。

從台灣的經驗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因著司法覆核,以限時的方式迫令政府修法,將難以令社會有一個理性的討論,更多只會是情緒的宣洩,這些最後提出來的解決方案,最終也只會是一個權宜之計,各方也不一定會完全接納,反而會令社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撕裂。身份政治[5] 一旦出現,傷痕出現是在所難免,分歧與衝突甚至會愈演愈烈。

此外,台灣的例子讓我們看到,即使在同性戀社會運動人士中,對於是否支持同性婚姻,其實也有至少兩派完全不同意見,有人從心底裡認為婚姻制度又過時又爛,同性伴侶應該用另外一些方式處理他們兩人之間如何作出承諾,但同時在維護家庭群體之間,也不是所有都支持設立專法,也有一些完全不接受以任何方式認可同性伴侶的人,認為社會不應提供任何相關制度,否則就是正面地承認和鼓勵他們存在。可惜的是,這些不同的觀點,並沒有很清晰地在社會中表達和傳播,最後政府只是單單以設立同性婚姻專法作為解決方案,這正好反映了缺乏理性討論便貿然更改婚姻制度帶來的惡果。


[1] 陳方隅、林倢:〈試論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為何成功,以及其民主意義〉,關鍵評論,2017年6月2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71093(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2] 同上。

[3] 廖元豪、高思博:〈廖元豪、高思博觀點:讓專法成為同婚之爭的停火協議〉,風傳媒,2019年2月25日,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987652(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4] 李秉芳:〈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關鍵評論,2019年5月17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921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7月2日)。

[5] 社會中有不同人士,他們因其性別、種族或性傾向等,會形成不同的群體,身份政治是指一些群體透過宣示身份,例如同性戀者,來進行社會活動,為所屬群體爭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