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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再思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真相往往不能靠表面
不要輕易相信眼前見到的事,特別在這「互聯網過敏症」大行其道的世代。正所謂知人口面不知心,何況可能是經過美圖秀秀、甚或是移花接木造成的人面。
教會要先成為良心僱主
教會有雙重標準嗎?有,而且不少。不是嗎?當教會教導弟兄姊妹要重視家庭的時候,卻常常因為星期日有很多會議和活動而令大家「拋妻棄子」。當教會教導大家要安息、要等候的時候,卻要同工的時間表塞得滿滿、疲於奔命。當教會教導大家要愛鄰舍的時候,卻忘記了要愛自己的同工。
黎明前毋懼黑暗
剛過去聖誕節,對國內的教會來說就像耶穌出生時面對的困境一樣,不但沒有立錐之地,更要面對當權者的追殺。當面對十字架被拆、教堂被炸、非官方認可的聚會被禁止、同工和弟兄姊妹被拘捕,被逼簽不參與聚會的同意書,情況只能說比遠藤周作在《沉默》一書中,所描寫幕府時代被逼叛教或殉教的弟兄姊妹好一些。不過,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歷史告訴我們,當面對打壓,反而是教會復興的契機,所謂物極必反,黑夜愈深,白晝愈近。
選舉其實並不神聖
過去幾年因為爭取行政長官普選的問題,香港社會陷入了很大的撕裂,在雨傘運動好像無功而還,再出現人大就宣誓釋法和政府DQ了幾位議員,對民主運動帶來了沉重的打擊,也令不少人加深了無力感。
教會的雙重標準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
切勿將個人錯失變成集體罪行
「牧師都唔係個個好人」,雖然這是很簡單的常識,但教會中人卻容易因為不願意面對這事實而好心做壞事。教會是一個重視尊重、信任、關懷和寬恕的群體,我們尊重和信任牧者和屬靈領袖,而對犯錯的人(罪人)亦講求關懷與寬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