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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草率通過《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新聞稿)

10/05/2006

立法會《2006年博彩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將於5月11日(明日)舉行首次會議,據悉,馬會主席夏佳理先生極希望立法會在他離任前通過有關草案,因此,馬會在過去數月積極游說議員在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審議工作,以趕及在7月12日(本年度最後一次大會)恢復二讀辯論。
    

回應政府改變賽馬博彩稅的建議

07/04/2006

政府建議將賽馬博彩稅制改為按毛利徵稅,馬會在首三年包底80億元,大額投注者可獲回扣,值得肯定的是馬會不再堅持在暑假加開五天賽馬日,而新建議的折扣回贈在一定程度上有助馬會與外圍競爭,不過政府提出的方案能否有效打擊外圍,本社則深表懷疑。為此,對於馬會的建議,本社有以下回應:

訂立反歧視法的條件

26/01/2006

香港政府為消除社會的歧視及確保社會上人人均可享有平等的機會,立法會至今已通過了三條反歧視條例,分別是《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現時政府亦已準備訂立「種族歧視條例」,並已完成諮詢工作,有關的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在過去一段時間,就政府應否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這議題,社會上出現了廣泛的爭論。

真有歧視?

26/01/2006

早前維護家庭聯盟為探討香港市民對同性戀及同性戀者的態度,並市民對政府就性傾向歧視立法的意見,曾委託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一項有關「香港社會對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意見調查」的研究,並於日前公佈有關之初步研究結果。
 

自由的爭取與私隱的犧牲——孰重孰輕?

08/11/2005

藝人梁詠琪早前在北京工作期間,其下榻酒店的房間,懷疑遭本港兩名娛樂雜誌記者擅闖;若是屬實,兩名記者的行為,明顯已觸犯法例,事態嚴重,傳媒的操守問題再次惹人關注。事實上,窺探或瞞騙式採訪手法一直存在,遇上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官員貪污或濫權等等大事件,以「放蛇」、「狗仔隊」或「偷拍」等方式採訪,亦無可厚非,但絕不能習以為常。
 

報刊愈趨不雅淫褻 九成市民評定有關報刊為非第一類刊物

27/10/2005

現時許多進入家庭的周刊、雜誌及報紙,經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娛樂界人士緋聞、日常生活作幌子,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又或影像模糊的女性照片、裸照,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以逐其販賣不良色情資訊之目的,情況嚴重。

歡迎政府決定就824肛交年齡裁決提出上訴

30/09/2005

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歡迎政府決定就8月24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禁止21歲以下男子進行肛交行為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裁決提出上訴。由於高等法院的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此裁決帶來社會上廣泛的討論,最近更有調查指出接近5成的受訪者表示裁決並不合理,會鼓勵青少年的接觸高危行為。

關注馬會再次向未成年人士開放馬場和非法賭博網站廣告猖獗問題

09/08/2005

致:民政事務局
常任秘書長
李麗娟女士
 
「監察賭風聯盟」於去年底曾與  閣下會面,表達對馬會在賽馬日舉辦嘉年華會,讓未成年人士近距離接觸賭博活動的關注。
 

呼籲投訴雜誌刊載色情照片及文字

14/07/2005

各位關注性文化的人士:
 
《東方新地》395期的封面及第64至66頁中刊登了多張藝人的裸露照片,而且內容淫褻,如:「二百萬除清光」、「眼霜保養股溝」及「舔男友屁眼」等,文字令人嘔心。
該雜誌一直以「報導」、「直擊」為名,不斷載有如此多不良意識的內容及照片,完全漠視有關法例及公眾的聲音。
 

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