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愈趨不雅淫褻 九成市民評定有關報刊為非第一類刊物
27/10/2005
現時許多進入家庭的周刊、雜誌及報紙,經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娛樂界人士緋聞、日常生活作幌子,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又或影像模糊的女性照片、裸照,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以逐其販賣不良色情資訊之目的,情況嚴重。
因此,明光社於十月二十二日與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的其他機構代表,帶同標語分別前往三間傳媒機構(星島報業集團、壹傳媒集團及新傳媒集團)抗議他們多份雜誌的色情封面影響青少年,最後到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嚴格執法。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今年6至8月期間,就4份報刊共5篇報道的內容邀請市民評級。有關結果如下:
受訪者總數據:377名
報刊 | 第I類 | 第II類 | 第III類 | |||
《東方新地》港女星台灣賣身 被迫拍裸照 | 23 | 6.1% | 234 | 62.1% | 120 | 31.8% |
《蘋果日報》孖生姊妹先天性合拍 | 5 | 1.3% | 144 | 38.2% | 228 | 60.5% |
《東周刊》差人無符 高鐘妓女扮Model搶客 | 15 | 4.0% | 208 | 55.2% | 154 | 40.8% |
《東方日報》技師自命「峰流」洩慾透香 | 42 | 11.1% | 212 | 56.2% | 123 | 32.6% |
《東方新地》婷婷露晒靚籮 | 101 | 26.8% | 226 | 59.9% | 50 | 13.3% |
由以上調查可見逾九成受訪者認為市面上多本周刊,應被列入不雅及淫褻物品。
我們就以上報刊的問題,亦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查詢有關雜誌的投訴記錄:
刊物 | 出版日期 | 期數 | 頁數 | 標題 | 影視處記錄 | ||
巿民投訢數字 | 送檢記錄 | 判決 | |||||
《東方新地》 | 6 July 05 | 395 | 封面、p.65-66 | 港女星台灣賣身 被迫拍祼照 |
16 | 有 | I |
《蘋果日報》 | 9 May 05 | nil | 夜生活2 性愛新人王專欄 |
孖生姊妹先天性合拍 | 1 | 無 | |
《東周刊》 | 16 March 05 | 081 | 封面、p.16-20 | 差人無符 高鐘妓女扮Model搶客 |
31 | 無 | |
《東方日報》 | 10 July 05 | nil | F1版男極專題 | 技師自命「峰流」 洩慾透香 |
無 | 無 | |
《東方新地》 | 13 July 05 | 396 | 封面、p.66-69 | 婷婷露晒靚籮 | 2 | 無 |
從影視處回覆的資料,我們很遺憾地得悉作為執法機構,他們對這些社會大眾甚為厭惡的不良資訊束手無策,視若無睹!以上五份有問題的報刊,只有一份曾被送檢,究竟影視處的評審標準是什麼?為什麼有市民投訴而不將有關物品送檢?
因此,政府必須回應公眾對家庭周刊經常刊出不良色情資訊的厭惡感,檢討現行政策,執法機制的漏洞,予以補救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應大力加強將不良資訊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審的次數,並定時向公眾交代各類評審數據,以便公眾協助監察不良傳媒。司法機關《淫褻物品審裁處》亦必須盡快檢討其司法水平與社會大眾標準差異的原因及考慮改善的方法。
註: | 第I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
第II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 |
第III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