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挑戰肛交年齡法例 獲准司法覆核
08/07/2005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而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因女同性戀者及異性戀者,年滿16歲便可合法進行性行為,惟男性肛交行為的合法年齡則為21歲,違反的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
此事件於2005年6月28日獲法庭裁定有足夠資格繼續進行司法覆核,有高院早於今年1月己受理有關司法覆核,聆訊定於下月展開,但律政司早前認為申請人尚未面臨刑事檢控,不可提出司法覆核。惟法官於6月28日的判詞中表示本案的爭議點對申請人的私人生活受影響,現行法例有可能會影響仔快樂地生活的權利。因此批准申請人繼續其司法覆核。
當法例《同性戀非刑事化》未實施前,進行肛交行為是違法的,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惟此條例於1991年開始執行,特別針對男同性戀者的肛交行為,只要進行肛交的人士滿21歲,即屬合法行為。參考外國的經驗,類似的條例亦招到同性戀者的挑戰,條例亦因而需要修改,如英國、蘇格蘭於2000年及奧地利於2002年發生的情況,同志團體亦不斷宣揚他們所獲得的勝利。
其實肛交與陰道交根本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不應混為一談,請大家密切留意有關司法覆核的發展。而在青少年的性教育之中,亦應讓他們認識肛交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