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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住得起嗎?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21/03/2013

樓價愈升愈高,香港人住得起嗎?過去十年,以新界細單位(建築面積40平方米或以下)為例,平均每平方米

回應職場召命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7/01/2013

2012年的職場倫理對談,共探討了六個題目:基督徒老師如何在通識科中結合基督的價值觀(1月);基督徒從事銷售及營業代理的衝擊(3月);基督徒與上司及下屬關係的藝術(5月); 如何做好職場、家庭與教會的事奉?(7月); 如何做金錢的好管家?(9月);職場呼召:活出基督的召命(11月)。

香港市民普遍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嗎?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7/01/2013

何秀蘭議員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在2012年11月初進行電話訪問,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權利的意見,結果顯示76%受訪者認為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存在歧視,64%贊成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蘋果日報11月下旬進行電話訪問,57%受訪者認為不需要立法1,與此剛剛相反)。不過,這項調查中有兩項矛盾的結果。

財富的祝福?!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14/11/2012

「求財有道——如何做金錢的好管家?」這個題目吸引了52位弟兄姊妹,一起在9月份的對談中,反思神如何藉工作給予我們金錢,不單滿足我們家庭的需要,甚至可以祝福其他有需要的家庭。曾任政府高薪厚職但已轉到中國神學研究院作延伸課程主任的黎高穎怡姊妹,與參加者分享她作為基督徒對財富的看法。從新舊約中,她分別列出神藉財富祝福人的證據。

基督徒對墮胎及自殺的態度調查結果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01/10/2012

摘要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調查發現,1,172名受訪者中,88%基督徒受訪者認為墮胎並不 合理,但可以接受在某些處境下墮胎。一般來說,基督徒比較接受創傷性墮胎如繼續懷孕會危及母親性命和因姦成孕,但反對選擇性墮胎如因影響生涯計劃而墮胎。 95%基督徒受訪者認為自殺並不合理,但不同處境下自殺的接受程度並不相同。雖然受訪者的態度隨不同社經及宗教參與而略有輕微差異,反映社經及宗教參與對 態度的影響不大。調查又發現,受訪者十分重視上帝、生命和罪的價值觀,但這不是影響他們對墮胎和自殺態度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受訪者反對濫用自由、選擇 權和計算代價,這些因素與他們對墮胎和自殺的態度有較高的相關性。對於教會來說,主要的挑戰是如何幫助信徒在實際的倫理處境,應用信仰的原則和價值觀,而 不是將基督對生命的教導化為律法,來審判違規的人。這篇文章主要是將在研討會中發表的結果和討論輯錄在文集內,完整的調查報告會單獨出版,並在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的網頁發表。因此,本文並沒有加入有關參考其他文獻的討論。

生有時?死有時?── 生死的神學、倫理與牧養〈引言〉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01/10/2012

基督徒有永生的盼望,但在世的日子,信徒仍然要面對生與死的倫理問題。有信徒夫婦因為不育而尋求生殖科技的幫助,究竟哪一種方式是合乎神的心意的?有信徒孕婦因為種種理由而須要考慮終止懷孕或墮胎,教會可以如何幫助她們?也有信徒面對生活壓力而渴望早日息勞歸主、又或久病纏身而想放棄醫治,可以嗎?

「均衡」事奉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30/08/2012

陳永浩博士在「樹呀樹呀」一文(p.4),哀悼在颱風中被摧毀的樹木,指出若植樹不當,把樹木視為表面裝飾擺設,缺乏生命所需要的空間和營養,那本應是老樹盤根的大榕樹,也會連根拔起。
 

民調支持同性戀?

吳庭亮博士、招雋寧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 明光社項目主任
25/07/2012

近年,本港就公共議題所進行的民調愈來愈多,但民調反映出怎麼樣的民意,有時也得視乎負責調查的機構如何解讀和詮釋當中的數字。就像這一陣子,民調似乎顯示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但接受是否等同贊成?相類似的民調和研究,是否又可被挪用成支持同運主張的數據呢?
 
 

「生有時?死有時?」

吳庭亮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25/07/2012

研究中心在6月15日舉行了一年一度的研討會,今年的主題是「生有時?死有時?」,共有154人參與,除鄭順佳博士和葉敬德博士擔任主題講員,分別從神學和牧養角度探討生與死的倫理問題外,還有3個工作坊,讓與會者認識和關注自殺、墮胎和人工受孕等具體問題。研究中心也發表了今年的調查報告,分析基督徒對墮胎和自殺的態度。

同性戀與婚姻權

吳庭亮博士︳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 研究員
25/07/2012

既然現代人常說,結婚是兩個人的事,同性戀者是否有權結婚呢?既然愈來愈多人接受同性戀者的同事、鄰居,也肯定同性戀者在學校、工作等環境中不受歧視的權利,為甚麼同性伴侶不能享有婚姻權呢?

同性戀者一直追求在法律上與異性戀者有相同的權利,享受相同的保障。對很多同性戀者來說,婚姻是基本的人權,無論結婚的對象是男是女,人都有權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