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裡的風波

基督教與同性戀
楊潔華︳林國冬   |   明光社督導主任︳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文化)
30/08/2012

7月上旬,明光社舉辦「短片裡的風波—-基督教與同性戀」講座,並請來基督教豐盛生命堂榮譽會牧陳恩明牧師、私人執業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以及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作分享嘉賓。當晚有超過250位參加者,座無虛席。

基督教信仰對同性戀的立場及教導

陳恩明牧師明確指出,聖經的教導、基督教的立場,一直有非常清晰的性倫理,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很清楚,信徒亦知道上帝的要求,因為無論是利未記、羅馬書,抑或是哥林多前書,新舊約聖經的立場都是一致地表示:無論在任何場景或原因,同性性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罪。但他强調,沉溺在罪中,有掙扎的人,是可以靠著基督得釋放。

你的Sex Orientation是因為4「D」嗎?

陳牧師反問大家:你的Sex Orientation(性取向),你的Temptation(誘惑),到底是為了甚麼?是Deception (欺騙)、Distortion (扭曲)、Delusion (迷惑)、Destiny (命運)?他絕不相信上帝會容許一個destiny讓大家如此行人生的路,講員特別提醒出席者,天父愛我們所有人,祂施恩、贖罪、拯救,但如果有人告訴大家,拯救帶來的釋放卻是叫人仍陷在綑綁和罪中,就是欺哄。

講員又寄語香港教會要為沉溺的人哀哭守望,也要能分辨是非黑白,而不是讓人隨著自己的性慾喜好去行。

教會如何幫助有同性戀傾向的基督徒Fly in Love, Grow in Freedom

康貴華醫生則從自己多年與同性戀者同行的經驗,提醒大家有兩樣最重要的原則:不要單單從罪的角度看同性戀,卻要從愛的角度看同性戀。同性戀者需要的是一份關愛,若因心存負面的觀感或只從罪的角度出發,甚至帶有謬誤的想法以為完全改變性傾向才是真正的改變,他們便可能如羊沒有牧人一般走迷。若要回應他們的需要,就要糾正謬誤的想法,需要真理與關愛並重,這才讓他們得到真正牧養。

康醫生認為,神要教會愛和牧養同性戀者,多於指責審判他/她們。他在過去多年的同行經驗中,真實體會到同性戀者背後一些合情合理的渴求,當中有人不斷尋找過去所失落同性的關愛、肯定和認同;或是逃避由異性所帶來的威脅和傷害。

愛是恆久忍耐:改變是一生漫長的路

康醫生提醒大家幫助同性戀者可從多方面入手,包括持守聖潔、生命成長、改善人際關係、改善自我形象,而不只是單看性傾向的改變。在過程中,有人的性傾向是改變了,同性性吸引減少了,但有强弱狀態。他亦舉例讓大家反思,一如其他信徒的軟弱,有異性戀弟兄看網上色情資訊,犯罪、認錯、再犯罪,願意減低收看次數,教會仍會接納鼓勵。所以幫助、改變是一生漫長的路,正如愛是恆久忍耐。

他又指出現時社會出現兩種想法,一是有些人既不接受同性戀行為,亦不接受同性戀的人;二是那些同運人士,他們既接受同性戀行為,又接受同性戀的人。可是,社會卻往往缺乏第三種想法:真理與關愛持平,雖不接受同性戀行為,但卻接受同性戀的人。

此外,很多人也相信行為是可以改變的,但同運人士卻稱之為遏抑,因此否定任何改變。康醫生說,其實,行為是可以藉著自律而非遏抑去改變的,行為是一種選擇,像婚後對配偶的忠誠,是出於自控自律,是聖靈的果子。

信徒如何在公共空間談論同性戀

另一位講員蔡志森先生說到,早前有二十多位牧者表態、聲明同性戀不是罪的聯署文告,影響很多人,尤其是對香港教會不了解或是海外的華人,可能誤以為是一場聲勢浩大的運動,但事實上,相信現時香港大部份教會,對於「同性戀是罪」仍是很清晰的。

因時間關係,當晚他只簡介同運在法律上常見的8步曲,即成年人同性性行為(肛交)非刑事化、將肛交合法年齡與性交合法年齡看齊、制定「性傾向歧視條例」、制定仇恨條例、制定同性伴侶法、制定同性婚姻法、賦予同性伴侶領養兒童權利以及多元婚姻。

他又提醒,同運人士喜歡強調性傾向是基本的人權,在以反欺凌及平等教育作為包裝的同時,也將反對同性戀的人士污名化成為霸權,又以感性的手法推銷令大眾更為受落,且在教內將同性戀是罪模糊化、並以棒打出頭鳥的手法對付異見人士等等,最終目的是推廣他們性解放的價值觀。

講員不諱言任何欺凌也是大家反對的,但解決辦法卻不是要立法(如性傾向歧視條例)。他反問大家,胖子也從小常受欺凌,但是否要制訂反肥胖歧視條例,而制訂了又是否可解決問題呢?

蔡志森先生繼而給信徒在公共空間談論同性戀的建議。道理可簡單歸納為16個字。分別是「認識、謹慎、尊重、維權、包容、關愛、合理、堅毅」。他提醒大家,拜偶像是嚴重的罪,難道我們會不愛拜偶像的父母?那為甚麼不能愛同性戀者?並將一切交給上帝,在基督裡有盼望地等待他們回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