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

「同志釋經」似是而非之處

何善斌
03/09/2003

聖經較明顯定同性戀為罪的經文有以下各處︰創世記19:4-10關於所多瑪城罪惡,利18:22和20:13的禁令,羅1:24-27,林前6:9-10 和提前1:10,同志釋經就是對這幾段經文支持同性戀的新解釋,他們希望說服自己,也希望說服信徒以為這幾段經文都不是論及同性戀,而是其他罪行; 即使說同性戀為有罪,也只適用於猶太人的律法時代,不能應用於現在的恩典時代。

挑戰倫理? 倫理挑戰!

----教牧現時面對的倫理挑戰
訪問: 陳燕萍 郭卓靈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拓展及教育)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監察及行動)
16/07/2007

身處風氣和潮流轉變極快的社會之中,信徒的生命倫理觀或多或少會受到身邊環境的影響。教會除了教導聖經真理外,還會要求會眾將所學的道理融合於生活裡,教牧在教導上究竟遇到了什麼困難?基督教倫理觀如何能在信徒群體中得以鞏固?如何在社會更加體現這倫理觀?我們分別訪問了何志滌牧師、羅錫為牧師和李耀全牧師,分享他們在教會牧養信徒,處理有關生命倫理問題的經驗。

子女應否認識同性戀?

──堅守男女愛情觀的營壘
吳秀紋
明光社項目主任 (性教育)
09/11/2009

 對於子女並非同性戀者的家長,他們大多不太強烈反對同性戀,但也沒有贊成。他們大多認為,成年人的性傾向較難改變,故也不排除有些人天生有同性戀傾向。但大部份都認為同性戀是出於心裡、環境以及家庭的問題,是以青少年期間灌輸正面的戀愛和婚姻觀實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