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16期)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燭光網絡 16期 (p.1)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對於近日有人提議娼妓合法化,明光社不敢苟同,首先,我們不贊成將妓女稱為「性工作者」,因為若將性、感情、生兒育女這些倫理問題與金錢掛?u,便很容易變質,否則按此推論,將來可能出現一些收錢後專門替人「生仔」的「生育工作者」!而面對娼妓問題惡化,有幾點值得大家好好反思:

第一,近年幾份暢銷報章大肆報導與嫖妓有關的資訊,並派人往港澳、內地、台灣以至世界各地「試嫖」,將心得寫成嫖妓指南,帶出的信息極其惡劣,傳媒在嫖妓風氣方面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二,有關注妓女的團體表示,近年由於經濟不景、而社會對一些單親家庭和中年女士缺乏支援,以至她們要出賣肉體來維持一家的生計,故此應該將妓女 合法化,令她們可以更有尊嚴地工作。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找出導致這些婦女被逼賣淫的社會因素,提供適當的援助,而不是一聲合法化便任由這些婦女繼續過著被人踐踏的生活。

不容忽視的新「妓權」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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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01

香港似乎每隔數年便見到一個現象:有團體高呼成立「紅燈區」,倡議賣淫活動合法化,諸如:1992年某高級警官便提議在旺角成立「紅燈區」。回顧歷史這情形正不斷重覆出現。近日被傳媒廣泛報導的「性工作者」爭取權益事件,是否只是歷史事件的翻版,並於今天再次在社會上挑起「戰火」?她╱他們行動的目標及要求與過往是否完全一樣,今天只不過是「老調重彈」,陳腔濫調地把過往的理念再訴說一次呢?筆者卻認為是次倡議「妓權」的團體所提出的內容是有別於前。

尊嚴被人任意刮走-一個當娼婦女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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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12月中的一個下午,一位社工陪著一位妓女阿絹﹝假名﹞,來到明光社的辦公室接受訪問。

眼前的阿絹,從外貌根本看不出是妓女,入行之前她與一般女孩子一樣,有一份固定的職業和足夠日常開支的收入,但因為週期性「快錢」的需要,不能等待每一個月出糧,阿絹從朋友介紹下就入了行。當說到當娼生涯時,「不開心」、「羞恥」、「無尊嚴」之類的詞語總是不停從她口中說出來。

客人的侮辱

首先,在接客過程中,阿絹覺得非常不安全及沒有尊嚴。一些客人會有一些非常變態的要求,她都很難拒絕,例如要求吃阿絹的內褲、大小二便及SM(性虐待)等;而有時在交易過程中,客人過份粗暴會令阿絹受傷;

「但最難受就是一些客會一邊幹一邊吐口水在我臉上……」

說到這裡阿絹忽然提高了聲線。

性病的威脅

而且,阿絹也擔心在交易過程中染上性病,雖然在每次交易中,她都會堅持要客人戴上安全套,但她依然未放心,因為有些客人會在交易中途把安全套除去。「始終都是肌膚接觸,所以都會容易染上其他皮膚病,好像癬、癩或是三角蚤等寄生蟲病。」故此,除了特別注重衛生外。她都會定期到診所檢查。

從公共及個人衛生角度看娼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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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嫖妓和濫交一樣,都是高危的性行為。而兩個人在親密接觸中,安全套並不能百分百保護當事人免受性病的感染。究竟從性行為中傳染的疾病有多少種類呢?我們邀請了中文大學微生物學系助理教授許明媚為我們作出介紹。

一般由性行為傳染的疾病,都被統稱為性病。常見的有梅毒,淋病,?\疹等等。它們的影嚮,除了是生殖器官受到感染外,最重要的是這些傳染病能夠引至嚴重的併發症。例如:腹腔炎、宮外孕、後天不育、子宮頸癌、愛滋病等等。腹中胎兒若受到感染,可以引至早產,眼及肺部受感染。以下是數種常見的性病。

1.梅毒(Syphilis)

梅毒是由細菌(Treponema pallidum)引起。初期症狀主要是生殖器官出現無痛潰瘡,若不加以藥物治療,梅毒便會進入第二期,此時,病者會有出疹和淋巴腺漲大的情況出現。最後,梅毒可進入第三期,此時患者的許多重要器官會有被損害的現象。例如:主要血官壁,神經系統,骨骼等。最後引至神志不清的情?G。另一方面,孕婦若感染梅毒,細菌更可通過胎盤傳染給下一代,引至流產,早產或殘障胎兒。
要有效防止梅毒的傳播,最重要的是病者須要及早治理。簡單的臨床和血液檢查,便能夠作出肯定的斷症。再加上適當的抗生素,例如:盤尼西林,便能有效治瘉梅毒。

娼妓+合法化=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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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01

近來,社會正鬧哄哄地討論有關娼妓的問題,有妓女投訴警方掃蕩帶來對她們的滋擾,使她們『無啖好食!』。報紙上的投訴版也有讀者致函投訴居住區域內的色情事業影響治安及對路過的婦女構成滋擾,於去年十一月五日更有區議員和居民上街遊行抗議。究竟色情事業有何問題,與我們所居住的環境及治安又有何關係,是否將娼妓合法化就可將問題解決?今次,我們很高興能邀請九龍城警區行動主任區展秋總督察分享一下他對娼妓問題的意見及個人感受。

一個多層面的社會問題

區展秋總督察當了十四年警察,現時駐守九龍城警區,他個人認為娼妓問題不可只從單一個層面去看,而是牽涉很多層面的。如娼妓問題多與一些來港人士違反居港條件,在港從事賣淫活動及黑社會以集團式操控等問題息息相關,所以警方在掃黃時,很多時需要聯同入境處,拘捕涉嫌違反居港條件人士,更會拘捕涉嫌與黑社會有關人士。他表示,全港的色情事業有百分之八十集中在西九龍區,而當中絕大部分集中在旺角及深水?鶪@帶,原因是人流多、交通方便、舊樓多,以及租金便宜,更貪其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互助委員會阻撓。

關心婦女權益反對娼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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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01

最近一些婦女團體及關注「一樓一」妓女團體紛紛高舉「妓權=人權」及「性工作者權」,她們要求政府把娼妓非刑事化及要求政府設立紅燈區。這訴求背後的理據是「一樓一」妓女受盡社會歧視,特別是警員在執法時候的歧視;所以娼妓合法化是合情合理的訴求。而「一樓一」妓女是因經濟環境緣故被迫當娼,娼妓也是職業,因此社會人士應支持娼妓合法化,不然便是歧視妓女。一言以蔽之,要關懷妓女便要支持娼妓合法化。

到底「性工作者權」及「妓權」是什麼呢?關懷妓女的唯一進路就是把娼妓合法化嗎?難道只有爭取娼妓行業正常化及合法化才是站在「弱勢社?纂v的一方嗎?現在香港有慈善團體默默地服侍妓女,若果她們不支持娼妓合法化,難道她們又是在打壓妓女嗎?

篇幅所限本文只能單從報章及具代表性的婦女團體言論去作出分析及討論。

飲海水能止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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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01

最近一位性專家大力鼓吹娼妓合法化,另一些贊成娼妓合法化的人士也提出了他們的「理據」,說:

  1. 找娼妓者多是不能結婚,沒有家庭者,所以不會破壞家庭。
  2. 不結婚者亦應有權享受性生活,我們不能剝奪他們這方面權利。
  3. 娼妓合法化會使性暴力罪案減少。
  4. 一些婦女是靠做娼妓維生的,不合法化會剝奪她們求生機會。
  5. 「你情我願」,一方願出錢,另一方願提供性服務,有何不可?

筆者過去輔導過無數受家庭破裂,性病、性虐待、性搔擾影響的人,在接受上述「理據」,它們與事實相距太遠太遠了。

娼妓合法化不是靈丹妙藥 淺析娼妓法律及政策

燭光網絡 16期 (p.11)
31/01/2001

最近香港的「企街」娼妓業起了很大的變化,大量內地的女士從合法及非法途徑進入本港賣淫,而大部份更是由黑社會安排下一批一批的偷運進港。她們大多數的經營方式是在街上兜撘,甚至會在一些公園中進行性交易,這已不是個別區域的問題而是一個跨區域的賣淫問題。警方要四出拘捕流鶯以杜絕違法行為。有人因此便認為這是一個禁之不絕的問題,要求政府倒不如設立紅燈區,一方面可省卻掃黃警力,另一方面又可擴大稅網從娼妓業中增加稅收。有學者更認為娼妓業應上市,使妓女更專業化,而整個行業亦會因為資源多了而得到更多的專業保障!

支持娼妓合法化的團體及論者,通常會提出其他已實行娼妓合法化的國家作為論據,但一般都只片面地羅列一堆國家名字而沒有進一步分析。有學者認為現行的娼妓法律含糊曖昧。究竟香港的娼妓法例是否這樣呢?娼妓合法化是一個怎樣的法律改革呢?究竟娼妓合法化是否真的能把現有的問題解決呢?這是娼妓法律改革的唯一可能性嗎?這一連串問題是必須正視的。

本文要旨並不是仔細研究各國的娼妓政策及法例,而是把娼妓政策及法律簡單分類並指出它們的分別。

娼妓網上研究資料及書籍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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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2001

Prostitution Research & Education
http://www.prostitutionresearch.com
Prostitution Research & Education (PRE)是一個由San Francisco Women's Centers贊助的機構,宗旨是反對一切形式的娼妓並為曾當娼者提供身心治療。PRE透過公民教育、研究及藝術計劃使人認識曾當娼的婦女及兒童的經歷或感受。

PRE的網站分作不同的部份,包括有關娼妓問題的基本資料、娼妓與暴力的研究、娼妓的法律等等。而不同的部份有圍繞不同主題的文章,討論有關娼妓與性別歧視、種族歧視、暴力、貧窮、人權的種種關係。
在娼妓問題基本資料那部份,有文章說明娼妓如何是父權社會對女性的一種踐踏和剝削,嫖妓本身就是男性對女性的施暴。而在娼妓與暴力部份,有文章說明經營妓院的人如何用不同的暴力來控制妓女,對她們做成心靈及身體上的嚴重創傷;並且使她們一但停止當娼,便會一無所有。PRE的網站實在是份量十足,希望對娼妓問題有更多深入了解的話便不要錯過。

教會領袖及其他信徒的立場

燭光網絡 16期 (p.14)
31/01/2001

娼妓對女性是一種剝削也是一種壓迫,不單不值得鼓勵更應大力反對。娼妓合法化不是治標治本的政策,它並不能解決現時的娼妓問題。政府應從兩方面處理娼妓問題,第一、要關心導致婦女從娼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問題;第二、要從教育入手使青少年明白人的真正價值。

梁林天慧女士 浸會愛群社會服務處總幹事

過去香港幫助娼妓的社會資源實非常少,所以當時娼妓要轉業,並非易事。

作為社工,梁太尊重人的個人決定,不過今日的社會資源多了,妓女要轉業也較前容易。政府提供了四方面的資源﹕一、綜援額增加﹕對失婚女士或單親家庭來說,母親和兩名子女的組合,每月便可領取萬多元的綜援金;二、中年婦女因工作轉型而失業,再培訓未嘗不是一個轉機;三、賽馬會有5間協助新來港人士的中心。明年將有8間類似的中心成立,分佈於廣州和香港。香港的四間會坐落於觀塘、沙田等新移民集中的地區。四、展翅計劃則可以幫助職前的青少年;這計劃可以幫助少女投入社會,自力更生。

此外,還有一些民間團體協助這些有需要人士。所以今日妓女要轉業,只要自己有決心已不再是空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