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對於近日有人提議娼妓合法化,明光社不敢苟同,首先,我們不贊成將妓女稱為「性工作者」,因為若將性、感情、生兒育女這些倫理問題與金錢掛?u,便很容易變質,否則按此推論,將來可能出現一些收錢後專門替人「生仔」的「生育工作者」!而面對娼妓問題惡化,有幾點值得大家好好反思:

第一,近年幾份暢銷報章大肆報導與嫖妓有關的資訊,並派人往港澳、內地、台灣以至世界各地「試嫖」,將心得寫成嫖妓指南,帶出的信息極其惡劣,傳媒在嫖妓風氣方面有推波助瀾的作用。

第二,有關注妓女的團體表示,近年由於經濟不景、而社會對一些單親家庭和中年女士缺乏支援,以至她們要出賣肉體來維持一家的生計,故此應該將妓女 合法化,令她們可以更有尊嚴地工作。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對症下藥,找出導致這些婦女被逼賣淫的社會因素,提供適當的援助,而不是一聲合法化便任由這些婦女繼續過著被人踐踏的生活。

第三,娼妓合法化對青少年的價值觀會帶來負面影響。特別是一些心智未成熟的少女,更容易因為受不起物質的引誘而出賣自己的肉體,青少年的價值觀很多時是受法例、傳媒、同輩及社會現象所影響,一樣事物是否合法,對他們的取向肯定會有影響。難道我們希望見到青少年為了物質享受而將賣淫美化為「援助交際」,為了賺錢而不介意別人以自己為洩慾工具嗎?

第四,反對娼妓不等如逼害娼妓。我們深信不少婦女都是逼不得已才淪為娼妓,(當然亦有一些是貪慕虛榮,不惜出賣肉體的),但無論甚麼原因,相信真正樂於當娼的婦女,願意見到自己子女或愛侶出賣肉體的人不會太多,社會應盡力協助她們脫離這種對人歡笑,背人垂淚的生活,而不是以合法化令大家心安理得。正如同情某些人的遭遇,不等如要將之正常化,否則協助人戒毒、戒賭便無從做起。此外,娼妓拉客對居民造成滋擾是必須正視的社區問題,但社會大眾對娼妓應多點同情和關懷,而不是盲目排斥。若有執法人員濫用職權,欺負一些可憐的婦女,應該受到譴責!

今期《燭光網絡》邀請了不同界別的人士就娼妓問題發表意見,希望大家對這個議題有更全面了解,而不會停留在反對等如歧視這種過份簡化的辯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