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海水能止渴嗎?

——回應娼妓合法化的問題
蘇穎智牧師   |   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
31/01/2001

最近一位性專家大力鼓吹娼妓合法化,另一些贊成娼妓合法化的人士也提出了他們的「理據」,說:

  1. 找娼妓者多是不能結婚,沒有家庭者,所以不會破壞家庭。
  2. 不結婚者亦應有權享受性生活,我們不能剝奪他們這方面權利。
  3. 娼妓合法化會使性暴力罪案減少。
  4. 一些婦女是靠做娼妓維生的,不合法化會剝奪她們求生機會。
  5. 「你情我願」,一方願出錢,另一方願提供性服務,有何不可?

筆者過去輔導過無數受家庭破裂,性病、性虐待、性搔擾影響的人,在接受上述「理據」,它們與事實相距太遠太遠了。

娼妓只服務未結婚的人嗎?

幾位皮膚科醫生不約而同表示,因嫖妓患上性病到他們那?堥D診的病人中,有七成至八成都是已婚人士。明顯,找娼妓者不獨是沒有結婚的人,為數更多的,是已經結婚,有家庭的人。當妻子發現丈夫嫖妓時,絕大部份不能接受,這是導致婚姻亮起紅燈的其中一主因。當丈夫患上性病,又傳染了給妻子以後,問題便會顯得更複雜,不少為妻子的無法消除心中對丈夫的忿恨。其中一些更有以暴力報復的意念,十分可怕!既有妻子為何仍要嫖妓?明顯,無論-個人是已婚或未婚,「性慾」始終是要有節制的。不約束自己性慾,就如飲海水,飲得越多,便會越口渴,對性的索求只會有增無減。在筆者輔導個案中,有些經常嫖妓者,不獨有妻室,且有二奶、三奶者。這些事實不禁令人反問:「我們喝海水,豈能止渴呢!」

不結婚者應享性的「權利」嗎?

性,不是要來發洩的,性應帶有責任,應有愛,否則人與禽獸沒有分別。為此,我們肯定性維持在婚姻內進行的需要及價值。沒有愛的性,只會帶來更多社會問題如未婚媽媽、棄嬰、墮胎等。

娼妓合法化會使暴力減少嗎?

這假設明顯是不成立的,有人在二年前曾訪問過一位連環殺手,這人專向年輕少女下手,先姦後殺,連續十一人受害後,才由一位死?堸k生之少女提供線索破案。記者問這位兇手,在性慾出現時為何不去找妓女?這兇手的答案是,他以前是找妓女滿足自己的,但後來發覺越來越不滿足,沒有那種“feel”及“high”的感覺,且要花錢,所以找年輕少女下手。明顯,海水是不能解渴的。喝海水越多的人,越是想喝!

有些婦女只能做妓女才可以生存嗎?

筆者輔導過一些妓女,特別是一些年過三十,已沒有人找的妓女,他們不約而同透露「自己年輕時染上了不良嗜好」或「習慣了使那麼多錢」,或是「貪搵快錢,不用付那麼多勞力」而走上妓女之途。但她們都充滿悔意,很想重新做人。眾所皆知,妓女不可能是一個終生的職業,年紀大了,吸引力自然減褪。而其身、心、靈所受之創傷,卻是一生纏著她們。從另一角度來看,絕大部份嫖客都不會顧及妓女的感受,他們甚至有粗暴行為,帶給妓女的傷痕,絕不限於肉體方面而已!

你情我願便可合法化嗎?

眼見到社會道德越來越敗壞,道德標準越降越低,筆者過去處理家庭性暴力的個案越來越多。十四歲的兄長看了網上的黃色網頁後,非禮十二歲妹妹,且非禮女同學;十五歲少女為搵快錢,出賣肉體;家庭主婦因經濟原因,以出賣肉體為「副業」…….娼妓不合法化尚且那麼多悲劇產生;娼妓若得到合法化,這社會將會變得更不安全。娼妓合法化差不多等於鼓勵更多「不學無術」,「無心向學」的少女「下海」;娼妓合法化亦等於鼓吹「性」是不要愛的,性是毋須節制的;將來未婚媽媽問題,因要維持性慾“high”而帶來的軟性毒品問題,愛滋、性病問題,感情不專一而帶來婚姻、家庭問題……我「沒有眼看」(冇眼睇!)了。但肯定將來要輔導的人會更多!社會要動用去服待這些人(包括妓女、棄嬰、性病、愛滋及未婚媽媽等)的資源亦將有增無減的。

聖經怎樣看娼妓?

聖經稱任何人結了婚,但與非自己配偶的人發生性關係者為姦淫者;未婚但卻與人有性關係者為淫亂者,二者皆犯了神所憎惡的罪。此外,有關神對娼妓之看法亦有不少經文提及:

  1. 林前6:16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它的意思是,當一個人與妓女發生關係時,他便有責任娶妓女為妻。「二人成為一體」是指著婚姻關係而言的。可見神強調性所帶來的責任!
  2. 約8:11記載當法利賽人欲利用審一行淫之婦人進行一石二鳥的陰謀,處死淫婦,又害死主耶穌之際,主巧妙地解圍。「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結果眾人都走了。主耶穌對那婦人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明顯指出耶穌愛罪人,但憎惡罪。我們沒有資格審判人,但卻要有道德之立場。
  3. 士師耶弗他是妓女的兒子,表明神不會帶有色眼鏡看人;妓女喇合因救那兩位以色列探子,信神而蒙神悅納,後來更成為撒門的妻子,波阿斯的父親,在耶穌基督的族譜中亦佔有一席位。歧視妓女差不多等於歧視主耶穌。這些記載明顯告訴我們,聖經不主將有娼妓,不主張任何人犯姦淫或淫亂;但神從不歧視妓女。神愛妓女,但卻希望她們悔改,不要再犯罪,免得她們繼續傷害自己的身、心、靈的健康!

作為一位牧者,我相信只有在婚姻內的性才有神的祝福,任何婚姻以外的性均是罪。但我們要厭惡的是罪,不是罪人。主耶穌愛妓女,「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今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留下清楚指引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