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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模造這一代的大學生?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3/05/2009

4月號《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刊登名為〈情到濃時,不如開房〉的文章,作者描述與男友往時租酒店開房的經過,並認為「在這種環境下做愛真的不錯」、建議大家「不妨花小小錢試一試」,惹來網民及教育界的批評,但撰寫文章的《學生報》副總編輯表示自己無悔寫出該篇文章,並對記者說:「若真有中學生看完文章去試時鐘酒店,他們又到了合法性交年齡,我認為不存在問題,我鼓勵他們去試」。

博獎會淪為馬會宣傳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9/04/2009

4月24日博彩及獎券事務委員會召開特別會議,聽取各界對馬會要求在暑假增加5個賽馬日的建議,結果諮詢會變成了一眾社福機構向馬會的致敬會!翌日馬會更在天水圍以招聘大會造勢,千多個職位有過萬人應徵,潛台辭正是要警告大家,不滿足馬會的要求,對社福機構的慈善捐款就「危危乎」!過千的新增職位亦會「凍過水」!
 

由不雅、暴力到霸權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03/2009

有一天9歲的兒子問我:「你嗰個明光社到底攪乜嘢?」我有點不明所以,原來有人在樓下平台截著他說:「你啊爸個明光社好衰!」然後立即走開,令我兒不知所措。聽完後感到很不高興,謹此敬告所有與我不同意見的人士,有甚麼問題歡迎來找我討論,一切爭議與我的家人無關。
 

關心家庭,正視暴力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03/2009

近期因為應否直接將同性同居者加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還是將條例改名和修訂當中的釋義,避免抵觸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的社會共識,引起社會上不少的討論,其後更加轉化為反宗教霸權的遊行。
 

為《家暴條例》創雙贏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3/03/2009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近期社會對政府建議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有熱烈討論,然而坊間對一些反對政府原來建議的團體(包括明光社)存有大量誤解,我們希望一些對我們有先入為主印象的人士肯花點時間了解我們真正的立場:
 

自由不等於沒界線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1/01/2009

自從去年10月初政府拋出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互聯網業界、一些經常觸犯有關條例的報刊雜誌、性小眾團體、與及一些強調個人自由的議員和專欄作家群起而攻之,並成功將之定性為網絡廿三條,誓要除之而後快。他們又將所有監管子女瀏覽色情網頁,以及接觸淫褻及不雅物品的責任全推給家庭和學校,但遺憾的是在立法會和政府的聚焦小組卻嚴重缺乏家長和老師的聲音。
 

名正言順話家暴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4/12/2008

政府建議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第189 章)的保障,引起一些宗教及教育界人士關注,民主黨亦決定讓黨員按良心投票,惹來張彩雲女士的批評,認為民主黨和香港社會走向無知和偏狹,並指摘明光社等團體展開連串以同志為對象的污衊和攻擊,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堅持同志要為他們的性取向受到懲罰,是宗教原教旨主義。張女士的說法正是近年同志團體慣用的手法,就是醜化不同意見人士,將問題的核心模糊化。

選舉、倫理、基督徒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11/2008

四年一度的立法會選舉塵埃落定,在選舉前不同的團體(包括致力維護家庭或推廣同性戀運動的團體)都向候選人發問卷,希望了解候選人對一些本身關注議題(如同性婚姻)的取向,亦希望透過公佈結果向一些候選人施壓,以及當日後有相關法例推出時「立此存照」。
 
其中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及維護家庭聯盟在有關同性婚姻的調查獲如下的答覆:
 

墮胎不是唯一選擇

蔡志森    |    明光社 總幹事
06/11/2008

生命究竟甚麼時候開始?在倫理學、科學、以至神學上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恐怕再討論一百年也難以取得共識。
 
最早討論墮胎應否合法化的時候,支持者都喜歡強調因姦成孕;有嚴重先天疾病胎兒;繼續懷孕會危害母親生命等惹人同情的理由,但現實就是今天大部份墮胎均與上述理由無關。
 

信徒是選舉的關鍵少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8/2008

選舉不應只看目前
 
立法會選舉是替社會檢查身體的好機會,究竟市民大眾最關心的是甚麼?選舉就好像一面內窺鏡,將不少人的內在世界呈現出來,無論是好的還是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