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評議會

明光社就報業自律委員會之初步回應

明光社資料室
27/01/2005

1. 本社認為過去幾年報業侵犯私隱;渲染色情暴力;以及違反專業操守的情況並無顯著改善。一些社會團體及小市民面對傳媒不負責任的失實報導,甚至被傳媒欺凌卻缺乏有效的申訴途徑。(例如嚴重侵犯私隱的狗仔隊、不擇手段的採訪手法、用不正當手法獲取當事人的相片和私人信件並予以公開等等。)
 

誰移動新聞界綫──動新聞還算新聞嗎?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09/10/2010

在報業評議會十周年的研討會,台灣銘傳大學傳播管理學系呂郁女教授表示,《蘋果》動新聞在台灣引起很大反響,由於內容巨細靡遺描述暴力、性侵害、兇殺等事件,對兒童或青少年的身心發展有嚴重的影響,被台北市政府開出兩張五十萬台幣的罰單。香港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皇甫河旺教授在回應時直指,動新聞根本不是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