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心跳法案」掀起的政治風波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21

墮胎是一項醫療程序,也是一個倫理議題,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胎兒的生存權利,也有人認為應優先考慮婦女的權益。因此,政府如何制定法例,容許婦女在甚麼情況下合法地墮胎,是一個相當具爭議性的議題,當中也牽涉政治考慮。

美國最高法院在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中作出歷史性的判決,裁定德州的法例限制婦女墮胎屬違憲,並指出婦女與醫療人員的墮胎決議屬於聯邦憲法保障的私隱權範圍,婦女在懷孕首12週享有完整的墮胎自主權,而各州政府需自行規定懷孕12週後「限制墮胎」的條件,因此各州份對於墮胎週數的限制各有不同,通常是在懷孕22至24週後限制或禁止墮胎。[1]

「羅伊訴韋德案」成為美國墮胎合法化的里程碑,但美國國內對墮胎的爭論卻從未結束,支持婦女身體自主權(pro-choice)與擁護胎兒生存權(pro-life)的兩派人士,仍致力游說各州政府在「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下制定州內的墮胎法例。

Pro-choice一方爭取政府制定相對寬鬆的墮胎政策,希望消除婦女接受墮胎的障礙。有關人士認為胎兒只是母體的一部份而不是獨立自主的人,因此女性有權為自己的身體作決定。他們認為墮胎能有效減少少女懷孕,稱這是對弱勢群體的女性提供完成學業的保障。而降低合法墮胎的各種限制也會減少女性尋求非法墮胎的情況,由於合法墮胎服務較為安全,這對女性的生理健康也帶來保障。

Pro-life一方則爭取政府制定相對嚴格的墮胎政策。他們肯定生命的神聖及可貴,認為墮胎剝削胎兒的生命權。儘管胎兒無法在離開母體後獨立存活,但仍然是有生命的,雖然未出世,已是潛在的人,其生存權亦應該受到保障。而不少婦女在接受墮胎後生理和心理都會受到負面的影響,所以他們除了爭取收緊合法墮胎的胎兒週數限制外,也希望訂立進行墮胎程序前的冷靜期、強制輔導制度及超聲波檢查等,提供足夠空間讓婦女冷靜地作決定。

過去不少美國州份都嘗試過訂立「心跳法案」(Heartbeat Bill),規定在可以偵測到胎兒心跳時,即普遍約在懷孕六週,就禁止進行墮胎程序,這大大收緊了「羅伊訴韋德案」中容許在懷孕首12週享有完整墮胎自主權的限制,因此這些州份的「心跳法案」往往被聯邦法院裁定為違憲而無法通過。

不過,2021年德州通過了「心跳法案」,此法案並沒有直接下令禁止六週以上的墮胎手術,但除了緊急醫療因素可獲豁免外,任何美國公民可向任何協助、或有意圖對懷孕六週以上者實施墮胎的婦科診所提出「民事訴訟」,因此協助手術的醫生、支付手術費用者、診所工作人員、甚至連運載孕婦到診所接受墮胎的司機都可能遭到起訴,藉此來禁止六週以上的墮胎程序。

此法例在當地引起極大反響,有民眾將法案告上美國最高法院,但法院以5:4的比數,拒絕審議,令法案如期在今年9月1日在德州生效。[2] 美國司法部亦為此提出上訴,但遭上訴法院駁回。[3] 不過,美國司法部仍在尋求最高法院頒令擱置德州「心跳法案」的執行,並已將文件呈交最高法院。[4]

美國最高法院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在上一任總統特朗普執政的四年間,隸屬共和黨的他委任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讓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的大法官人數佔全體三分之二,這將對pro-life一方有利。最高法院對此案的最終決議或會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並左右全美各州有關墮胎法例的執行。

墮胎是美國過去數十年來充滿爭議的課題,pro-life與pro-choice兩方各有大量的支持者,因此德州的「心跳法案」刺激了美國民眾的神經,引申出全國性的爭論。我們繼續觀察事態的發展,留意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看看會否掀起新一輪的政治風波。

相對於美國,香港在墮胎一事上的爭論不大。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懷孕對孕婦的生命、生理或心理健康構成的危險較終止懷孕大,或嬰兒出生後將會因為身體或心理的問題導致嚴重殘疾,在兩名註冊醫生同意下,孕婦可在政府指定的醫院或診所進行合法墮胎。但如果孕婦懷孕超過24週,除非為了挽救孕婦的生命,否則一律禁止進行墮胎程序。

雖然香港法例規定懷孕對孕婦構成危險才能合法墮胎,但在實際操作時往往將懷孕對孕婦的心理影響放大。說得直白一點,只要孕婦在懷孕24週內打算墮胎,都不難找到合法墮胎的理由。

墮胎與否關乎腹中胎兒的生命,需要謹慎思考才能作決定。香港是否也可設立冷靜期,提供空間讓孕婦就墮胎一事,再仔細思考利弊,以免在衝動的情況下作出令自己後悔一生的決定呢?


[1] 詳情可參考:張勇傑:〈墮胎的抉擇〉,《燭光》,第128期(2019年9月),頁12–13,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墮胎的抉擇(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2]〈美國德州墮胎權爭議 最高法院向右轉出手推翻〉,聯合新聞網,2021年9月4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206813/572207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3]〈美司法部爭取暫擱德州心跳法 上訴法院駁回〉,聯合新聞網,2021年10月15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6813/5819426(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

[4]〈拜登政府尋求最高法院頒令阻止德州心跳法繼續生效〉,香港電台,2021年10月19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15824-20211019.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