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用於人口控制 變成扼殺生存權的劊子手

整理: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0/12/2015
(諮詢:吳庶忠教授 | 香港科技大學生命科學部客座教授)
 

不少發展中國家為控制人口數量及計劃社會發展,會提倡計劃生育。尤記得七十年代香港家計會為推動計劃生育而創作的「兩個就夠晒數」的廣告插曲,令近二三十年香港嬰兒出生數字有明顯的下降。[1] 計劃生育對社會發展到底孰好孰壞?若過度的計劃生育,會引伸怎樣的問題?

 
人口膨脹超出負荷? 資源分配不均為元兇

計劃生育某程度上是因為要控制人口增長的速度,而人口增長亦直接影響經濟及社會發展。聯合國預測於2050年世界人口將達至90億,聽起來不禁會疑問社會資源,特別是糧食供應能否滿足90億人的需求。史丹福大學生物學者Paul R. Ehrlich在六十年代的著作 (The Population Bomb, 1968) 中指出人口於七、八十年代會快速增長,並會引致糧食短缺的危機,又預計將會有數以千萬計的人會遭遇大饑荒,其中六千五百萬是美國人,又預計英國會在2000年不再存在,印度就更不用說了。所以他主張政府作出人口增長的限制,必要時強制也無妨。[2] 我們今日回頭看,Paul Ehrlich的推測全部沒有應驗,更諷刺的是計劃生育的政策令現在很多國家的人口正在萎縮。[3]

經濟學家Thomas Robert Malthus亦在1798年提出一份有關人口增長的論文,他指出人口增長率遠於糧食增長率 (Malthusian trap,馬爾薩斯陷阱),[4] 所以要實施預防性政策以減少人口,避免因糧食缺乏而出現嚴重的饑荒問題。因此有不少人借用馬爾薩斯主義而提出進行人口控制計劃 ,以確保有足夠的資源供應給現世及未來的人口。

但事實上,英國在17世紀中至19世紀所經歷的農業革命及18世紀的工業革命已經打破了馬爾薩斯陷阱的說法,因此如果仍然以馬爾薩斯陷阱或Paul Ehrlich的理論作為支持計劃生育的證據,實在有點牽強。美國經濟及政治分析家Steven Moore在1999年曾撰寫一篇分析人口及資源分配的文章,[5] 文章指出四、五十年代發展中國家每對夫婦生育最少六個孩子,所以人口急遽增加,但到了六、七十年代生育的情況已緩和;直至二千年,已發展國家的平均生育率已下降至1.6,貧窮國家的婦女生育率在過去五十年都下降至3,Moore更指如日本的出生率持續不變,五百年後只會餘下15名日本人,而他當年亦提到假如把60億人口全放在德克薩斯州 (Texas),四人家庭為一個單位,每單位都可以擁有自己的房屋及八分之一英畝土地,世界其他地方都會空置,就算人口增長,都必定有足夠空間容納。而食物的供應並非不足以滿足世界人口,美國在過去的一世紀已很少人死於饑荒。世界仍然出現糧食短缺的問題是因為資源分配不均,以及已發展國家濫用資源,單是美國就需要付費要農民停止生產農作物,但如非洲這些政治不穩、土地貧瘠又需面對戰爭的第三世界國家則仍然要面對饑荒問題。

 
人為因素引致饑荒 勿以計劃生育作對策

農業革命、工業革命及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後,證明了人口多寡並非引致饑荒的原因,而是因為其他的人為因素,例如:環境污染令氣候出現變化、過度放牧、城市發展、糧食價格上調等等,加上資源分配戰爭所帶來的問題,令饑荒更加只出現於土地貧瘠、低技術及經濟貧窮的國家。

2015年的(Global Hunger Index, GHI)指出嚴重的饑荒問題出現在中非共和國(即包括喀麥隆、查德、蘇丹、南蘇丹、剛果民主共和國與剛果共和國)、位於非洲內陸的查德(Chad)、尚比亞(Zambia)、東帝汶(Timor-Leste)、西非的塞拉里昂(Sierra Leone)、海地(Haiti)、馬達加斯加(Madagascar)及阿富汗(Afghanistan)。[6] 這些地區都是長年經歷戰火的土地,而戰爭除了帶來人命傷亡,更為當地帶來混亂的社會局面,在動盪的局勢下根本難以發展,土地受到大量破壞,無法種植以自給自足,而戰爭所引致的貧窮令當地的人民無法購買糧食,因而被迫面對饑荒的問題。

要積極解決饑荒的問題,需要從不同層面入手,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令環境適合植物種植及生長。另外,有效分配資源以減少食物浪費等。現況往往是貧窮國家有人因糧食不足或缺乏營養而死亡;但富裕的國家則有人因糧食、營養過盛或癡肥而引發嚴重的健康問題。有效的資源分配既可減少浪費食物的情況,更可協助不同國家處理不同的問題。[7]

 
強制計劃生育政策 有想過父母與嬰兒的感受嗎?

五十年代以前的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積極鼓勵國民生育,以提高勞動人口及生產力;此外,毛澤東為了需要大量人口參加「人海戰」,所以鼓吹「人多好辦事」,以致中國人口急劇增長。

然而由於中國經濟發展模式開始轉型,在五十年代的工業發展,某程度上促進了計劃生育。由於與傳統農業不同的新生活及新職業模式興起,令中國的知識青年不再願意過早結婚及生育過多,希望政府能幫助他們避孕及節育,因而政府開啟探討計劃生育之門,在五十年代宣傳鼓勵計劃生育以減輕生活負擔,但那時的計劃生育都是自願性質。

至1978的會議中所發表的報告規定「晚婚年齡,農村提倡女23周歲,男25周歲,城市略高於農村。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在三年以上。」[8]。1979年「一胎化」政策在全中國推行,違規生育者會受到經濟及行政上的嚴厲處罰。因而引起嚴重的避孕、節育及墮胎情況:1979年男、女進行結紮手術分別增加了117%及111%,人工流產提高了46%。[9]

1982年中國宣布「某些群眾確有實際困難」 (即暗示為「女兒戶」),在經過審批後可以有計劃地安排生第二胎。在1983年,中央更提出對已經生育了兩胎的夫婦一方,實施永久性的節育措施,而人工流產 (即墮胎) 的數字也創下歷史最高,自1982年有高達1,200萬宗墮胎的報告後,中國墮胎的數字一直保密,至2010年才再有相關報告顯示。2015年底中國始放寬計劃生育政策,讓人民最多可以生兩個孩子。

強制性的計劃生育,令中國人口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中國人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在生育層面表露無遺。由於對男孩偏好及只能生一胎,所以女胎及不健全的胎兒很多時都被打掉,造成出生性別比愈演愈烈,高達十多個百分點,[10] 從1982年的108.5攀升到2004年的121.2。[11]

進行墮胎的數字亦不斷增加,於1983年及1991年出現兩次高峰期,分別達1,437萬人次及1,409萬人次,單單就1979年正式實施「一胎化」計起,短短二十年間,中國的墮胎數字已達21,184萬人次,當中超過75%是因為避孕失敗造成意外懷孕及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而墮胎,[12] 數字實在令人震驚。

在強制計劃生育政策下,到底父母的意願,以及胎兒的生存權有否被顧念?當父母選擇生育的權利,和胎兒生存的權利都要聽命於政府,不得不問一句,他們還有基本人權嗎?連享有生命及自由的權利都被奪去,這些社會發展的政策的推動及實踐,到底該何去何從?

 
過度計劃生育 人口比例失衡

過度計劃生育帶來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人口比例失衡。

健康發展的社會應是當人口老化出現,新生代能傳承及接續維繫社會發展,但當出現過度計劃生育的情況,人口持續老化,令社會出現斷層。老齡人口不斷增加,不難想像在醫療、安老,甚至善終服務的需求都會與昔日大相徑庭。但生育率不足以致人口比例失衡,政府統計處處長鄧偉江表示預計未來人口將持續老化,推算長者比例於2034年會上升至總人口的30%,而15歲以下人口的比例在2064年則會下降至9%。[13]

當社會沒有足夠的勞動人承接維持發展,對社經的發展明顯地出現影響。而人口比例失衡是全球於數十年內都會面對的其中一個危機,計劃生育曾經被視為一個用以促進社會發展的人口政策,今天卻帶來人口比例失衡的問題。計劃生育的概念該如何宣傳,推動和實踐的底線又要在哪裡,實在有待商榷。

 
墮胎合法化 帶來一個道德不設限的世界

計劃生育除了社經發展、社會政策規劃帶來影響,亦會帶來道德爭議。

實際上計劃生育並非只在中國出現,在各國都有相似的情況,而計劃生育早已超出道德討論的範疇,而成為今天社會上的理所當然。計劃生育除了節育與避孕,更包括墮胎。而墮胎彷彿變成是沒有道德責任的一項簡單決定。觀乎歐美國家繼墮胎合法化後,情況日益嚴重,墮胎成為很多人想放縱情慾,但又不願承擔生養孩子責任的「出路」,可見墮胎已成為個人喜好的選擇,而非解決如當初立法時關乎因強姦、亂倫而懷孕、或危害母親性命的狀況。

美國於20世紀前墮胎是立法禁止的,至1959年開始討論有關墮胎的法例,部份州分最初容許女性如因被強姦、亂倫而懷孕、或胎兒會危害母親的性命,才可在合法的醫院裡執行墮胎手術的法令。1965年才有首個州分定義墮胎為「個人權利」並將之合法化。1973年經最高法院判決後墮胎的限制大幅度更被移除。[14] [15]

自墮胎合法化後,統計數字告訴我們,墮胎的主因絕大部分是因為意外懷孕 。2004年曾有一份報告指出,在選擇墮胎的人中,超過七成的人因不想孩子影響自己的計劃、或暫未有能力供養而墮胎,亦有約五成的人因為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而墮胎。[16] 2013年亦有報告同樣指出婦女因經濟能力不足、時間或個人計劃及與伴侶關係出現問題等往往是主因,以致墮胎。[17]

在高舉女性應有生育自由選擇權時,有否考慮嬰兒的生存權?在情慾滿足及對生命負責的兩個課題上,墮胎不應成為令事情本末倒置的元兇,人不應因為能夠隨意墮胎而漠視婚前性行為甚至濫交所引致的後果。

 
理想計劃生育政策 國民按能力自決

今天,我們思考計劃生育的政策時有兩個大方向:節育及墮胎。

生育的考慮,在今天的社會環境,對於已婚夫婦來說,的確是需要周詳考慮的計劃。然而他們可按自己的經濟能力及其他因素而自由地選擇生育與否,而不是被強制要求只能生多少,或在制度下強迫打掉「性別不同」的胎兒。同樣,人民都不應不斷被「教育」可按自己的「權利」而漠視或剝削意外而得到的生命。理想的計劃生育是令人的生命及社會的發展能夠得到平衡,當連生育的意願都被拿走,社會最基本的發展都得不到滿足時,還能談甚麼權利。
 

 

 

[1] 政府統計處。香港統計月刊:1981年至2012年香港生育趨勢。2013。

[2] " The battle to feed all of humanity is over. In the 1970s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will starve to death in spite of any crash programs embarked upon now. At this late date nothing can prevent a substantial increase in the world death rate..."
Ehrlich, Paul R. (1968). The Population Bomb. Ballantine Books.

[3] Haberman, Clyde. “The Unrealized Horrors of Population Explosion.” The New York Times.

[4] Korptayev, A., Zinkina, J., Kobzeva, S., Bozhevolnov, J., Khaltourina, D., Malkov, A., & Malkov, S. (2011). “A Trap at the Escape from the Trap? Demographic-Structural Factors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in Modern Africa and West Asia.” Cliodynamics: The Journal of Quantitative History and Cultural Evolution, UC Riverside, 2(2)

[5] Stephen Moore, “Defusing the Population Bomb,” Cato Institute.

[6] “2015 Global Hunger Index,” The Global Hunger Index.

[7] International Food Policy Research Institute. 2014-2015 Global Food Policy Report.

[8] 梁中堂。〈艱難的歷程:從「一胎化」到「女兒戶」〉。《開放時代》,2014,(3)。

[9] 同上。

[10] 王軍,郭志剛。孩次結構與中國出生性別比失衡關係研究。人口學刊,2014,(3):5-13。

[11] 楊菊華。〈生育政策的地區差異與兒童性別比關係研究。〉《人口研究》,2006,(3):30-41。
[12] 喬曉春。中國婦女人工流產狀況分析。人口研究,2002,(3):16-25。

[13] 政府統計處。《香港人口推算2015–2064》,2015。

[14] “U.S. Abortion Law: an Overview of the History and Legality of Abor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15] 〈「墮胎」合法化的過程。〉天主教會台灣地區主教團。

[16] Finer, L.B., Frohwirth, L.F., Dauphinee, L.A., Singh, S., & Moore, A.M. (2005). “Reasons U. S. Women have Abortions: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Perspectives.” Perspectives on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 37 (3) : 110-118. 

[17] Biggs, M Antonia, Heather Gould and Diana Greene Foster. 2013. “Understanding why Women Seek Abortions in the US.” BMC Women’s Health. 13 : 29. 

 

曾經刊載於: 

《獨立媒體》 10/1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