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兩極化的教師訓練

「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材套 教師訓練花絮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6/11/2006

過去大半年,因香港政府有意以立法手段消除社會上就性傾向方面的歧視狀況,社會各界人士就「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立法議題掀起激烈討論,至今仍方興未艾。不過因著社會上「對立」的情況,不少青少年受各方意見影響而對同性戀、性傾向、歧視等觀念感到混淆。為了幫助青少年對「性傾向歧視條例」及相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明光社承蒙維護家庭聯盟撥款資助製作「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材套,期望為教職人員、導師等青少年工作者提供一份整全、客觀及多角度探討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資料,幫助青少年更全面了解「同性戀」、「性傾向歧視」及其他相關議題。在推出教材套同時,本社亦於10月21日及28日舉辦了訓練講座,希望藉著三名講員講授四個不同的題目,裝備中學老師,以及其他青少年工作者對有關議題有更深入的認識及了解如何使用此教材套。
 

10月21日  葉淑芬律師– 主講:香港現行的反歧視法及解構「性傾向歧視條例」

在第一個教師訓練裡,葉律師於上半節向老師講解香港現行的三條反歧視條例、保障範疇等,當然不可少的是歧視的定義和反歧視條例執行機構「平等機會委員會」,亦談及僱主不可忽視的「轉承責任」。在講解這些基本知識後,葉律師便轉向探討條例被濫用的個案和條例能否真正為社會帶來平等。講座中,葉律師亦引用了不少生活及日常工作的例子,讓與會者更容易明白平常甚少接觸的法律知識。
 
在下半節,葉律師便開始探討還未成事但已掀起各界爭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從條例的背景、有議員曾於1996年提交包括性傾向的平等機會條例草案、從現有的歧視條例推敲假若反性傾向歧視立法後的框架及探討立法可能帶來的影響。葉律師亦舉了多個外國例子說明立法後可能出現的情況:教育方面的影響,北美洲已出現同性戀主題的兒童讀物及性教育課需包括講解同性性行為等;言論及宗教自由方面的影響–只要令同性戀者感到傷害便已足夠作出起訴;僱傭及營商方面的影響–不接同性戀者的生意亦有機會被起訴;法律方面的影響–英國2003年通過Employment Equality (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及2004年通過同性伴侶法等。
 
雖然在葉律師講解後餘下的時間不多,但亦有不少老師爭取時間發問,例如:若果立法後,類似明光社這類機構會否因觸犯反性傾向歧視條例而「執笠」,亦有老師回到上半節的部分,問及有關性騷擾的問題。總括來說,是次訓練講座的回應算不錯,參與者給予約82.4的平均分,亦在回應表上給予不少寶貴的意見。

10月28日   康貴華醫生– 主講:認識同性戀   關啟文博士– 主講:多元社會中異見如何共存

10月28日上半節由「新造的人」協會會長康貴華醫生主講,與參加者講解有關同性戀的基本認識,特別是糾正一些坊間常聽到的謬誤。開始時康醫生從最根本切入,講解性傾向的定義,但之後便講及一個外界甚少提及的範疇:「同性戀」並非如鐵板一塊,亦包含著數個不同的意思,例如有同性性傾向而又接納自己性傾向的人,即是被稱之為「同志」的一群,但亦有一些有同性性傾向但不接納自己性傾向或已改變過來的一群。另外康醫生亦澄清一點坊間對同性戀最大的誤解:「同性戀乃天生及不可改變的迷思」- 即使不少康醫生的「同行」亦對此深信不疑,但事實卻並非如此,無論本地或外國已有不少同性戀者改變的事例可作證。
 
講座下半節由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關啟文博士主講,探討在多元社會裡異見如何共存。首先關博士講解何謂多元社會、人權和弱勢社群的定義,這亦是支持立法者經常提出的理據–同性戀者乃弱勢社群,受到歧視,需要立法保護。不過關博士隨後又引用風趣又帶點自嘲的反駁論據–現時真正的弱勢是反對同性戀行為的一群「食古不化」之輩,說十句只有一句被傳媒報導,傳媒亦十分「差別對待」地把焦點擺放在同性戀或支持同性戀的那邊,「異見人士」實際才是處於弱勢的一群。探討弱勢社群定義後,關博士繼續分析國際和本地同性戀運動的進程和產生的骨牌效應,例如荷蘭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便有人繼續爭取三人婚姻和人獸交合法,這都令人不得不憂慮同性戀運動對傳統婚姻及家庭價值觀構成的衝擊。
 
參加者對是日訓練講座的回應亦算可接受,給予約81的平均分,亦在回應表上給予不少寶貴的意見,本社將認真考慮及引用為日後設計講座研討會主題的參考。
 
在兩名講員分享完畢後,再由本社性文化項目主任陳碧珊小姐示範如何使用此教材套,希望讓參加此兩次聚會的老師、導師了解此教材套的使用方法。我們更期望此教材套真的能夠在老師、導師手上發揮功效,幫助青少年對此議題有更全面和健康的認識,亦能夠達到平衡社會現時頗為一面倒–大部分有關同性戀的教材和資料都有失實之嫌- 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