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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足夠資源打擊非法賭波?
政府於2002年11月26日決定將賭波合法化(政府美其名為足球博彩規範化,只是掩耳盜鈴),並提出三個理由表示非這樣做不可:
1:雖然已收緊有關法例及加強執法,但市民一直對賭波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
2:有關的需求目前是以非法途徑得到滿足,而即使投放大量資源執法,也不能切實和圓滿地解決問題;
3:建議獲得市民支持。
影響議員 選民有責
從現時政府頑固的立場來看,賭波合法化的法例修訂勢在必行。據消息人士透露,有關法案將於年初提交立法會。作為選民,你絕對有能力影響法例的通過。因此,本社呼籲大家,致函到你所屬之選區或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提出嚴正的反對立場,並表明該議員對法案的支持將嚴重影響你將來的投票決定。
官商「挺賭」妙語連珠
「官字兩把口」,是老掉牙的真理。政府在賭波合法化的宣傳造勢中,一眾高官「攪手」妙語連珠,甚至是「字字珠璣」,未聽真箇中含意,隨時誤信當中似是而非的見解!今期《燭光網絡》精選了數段高官名人的「名言」,且看大家領悟如何!
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賭波規範化目的係要取締非法活動,唔係控制賭風蔓延,唔好搞錯。《蘋果日報》27-11-2002
請勿「逍遙法外」
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面上與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好像沒有直接關係,其實影響深遠,可惜在今時今日的社會氣氛,要理性討論問題越來越困難,一些國內的官員和左派人士將對立法有意見的人說成是心中有鬼和不配做中國公民!而一些民主派議員和部份傳媒卻說成一旦立法便一定會人人自危,傳媒學者將會自動封咀,彼此都流於煽情多於理性討論,更遑論聆聽對方的意見!
明光行動錄之 「東周事件簿」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二十三條立法對傳媒的影響
港府最近向公眾提出了一份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進行「熱身」,隨即引來本港和國際輿論的強烈反響。
人權與國家安全:孰輕孰重?
政府在2002年9月發表《實施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應否立法禁止人民煽動顛覆國家或分裂國家等問題,立時成為城中熱烈辯論的題目。民主派人士紛紛發言,大多表達反對的意見,憂慮法例會侵犯人權、打壓傳媒和扼殺言論自由。然而政府希望立法的意圖是很明顯的,於是眾多官員四出「硬銷」這法案,在不同場合與反對派連場激辯。
國家權力與個人自由
備受關注的《實施基本法第廿三條》諮詢文件推出以後,本港法律界、學術界、新聞界與教會人士對建議的內容深感憂慮。本文嘗從較宏觀角度思考國家權力與公民人權的關係,而思想的素材主要來自《信念書》與法國基督徒學者積依路(Jacques Ellul) 。
順從政府與終極效忠
個人自由 vs. 國家安全
三百年前英國頒佈煽動叛亂罪(sedition)去保衛帝制和拑制異己,主要打擊報章書籍。自始不少國家推出顛覆和煽動叛亂罪去管控報界和異見份子。過去幾年,馬來西亞、烏干達、也門及尼泊爾等國家屢有檢控記者和出版人的案件。
立法諮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