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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兩性關係法保同性關係
《家庭暴力條例》“Domestic Violence Ordinance”(下稱《家暴條例》)並非一條頻常被使用的條例。執業律師戴少清先生,在執業廿多年的經驗中,處理過不少家事個案,對有關條例有相關的認識和見解。
為《家暴條例》創雙贏
防止家居暴力蔓延 要求家暴條例改名
既保障同性同居者 同時擴大保障範圍
近期社會對政府建議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有熱烈討論,然而坊間對一些反對政府原來建議的團體(包括明光社)存有大量誤解,我們希望一些對我們有先入為主印象的人士肯花點時間了解我們真正的立場:
各國不同話「家暴」
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都有類似香港的《家庭暴力條例》,然而,在當地獨特的文化及處境下,各國的條例與香港最大的分別,莫過於以上五國或當中地區大都接納「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民事結合」(civil union)、「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或家居伴侶(domestic partnership),以致相關條例把同性伴侶視作家庭成員、涵
一樣先行街、睇戲、食飯……
有機構早前進行了一個針對初中生戀愛及性觀念的調查,成功訪問了1200多名初中生。調查報告顯示青少年的性觀念漸趨開放,17%接受朋友以金錢換取性關係,6%接受自己以金錢換取性關係。
我要做個「不賭翁」
身處在「馬照跑、舞照跳、股照炒」的香港大都會,賭博似乎是無可避免的事情。由家人每星期「刨馬睇波」,同事「夾份買六合彩」,甚至是「人人講股」,投資投機分也分不清……我們應如何自處?聖經又怎樣教導我們面對賭博問題?
「八十後」=「憤青」?
從「五區總辭」到「反高鐵」,在近期的社會行動中,新一代示威者往往成為了事件的主角,有人覺得是社會上年青一代的醒覺,也有人認為他們是「搞事分子」,只有激憤,缺乏理性。這一班年輕的「八十後」,一方面被看成是社會的未來中堅,一方面又被認為是一事無成的「憤青」,究竟這是甚麼樣的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