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蓋醜聞會令更多人受害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984年因應香港將要回歸中國,一群關心香港的教牧同工發表了《香港基督徒在現今社會及政治變遷中所持的信念獻議》,簡稱《信念書》,轉眼已經40年,最近《時代論壇》邀請不同年代的教牧作出回顧,《信念書》發表的時候,我是一個剛投身教育事業的中學老師,深深感受那個時代香港人既興奮亦不安的情緒,也和許多在當時決定繼續留在香港的弟兄姊妹一樣,希望能夠在一個不平凡的時代,成為歷史的見證人,盡上自己的本份。
40年原來可以過得那麼快,正如詩篇九十篇4節所說,在神看來「千年如已過的昨日,又如夜間的一更」!而時代的變化許多時都並非我們能夠準確預測,更莫說要發揮甚麼巨大的影響力,要評價《信念書》,最重要的不是它有沒有改變了以後香港教會、甚至香港社會的發展,而是在它背後的教會和牧者,有沒有盡上了自己在那個時代的本份,因為歷史的發展並不掌握在我們的手中,我們能夠掌握的是自己對時代的回應,教會如是,個別信徒亦如是,個人認為發起《信念書》的一群教牧同工,已經盡了他們的本份,按著他們對信仰的理解,呼籲眾教會和弟兄姊妹起來關心香港教會和社會在九七年前後面對的挑戰。
近來筆者在事奉上發現原來台灣的教會文化,與香港的教會文化很不一樣。就「同工」這個字而言。在香港,通常是指全職受薪服侍之人,我們會稱他們為「同工」。可是,在台灣,只要你是教會的一員,你在教會無論是負責事工籌劃、搬椅子、倒垃圾、調校音響、有空看看小孩玩玩等,都會被稱作「同工」。
最近無論在政界、社會上不同專業,以至教會圈子當中,都出現了離港、甚至移民的風潮,看著不少人由高調參與社會事務,呼籲大家關心香港,但忽然退下火線,甚至告別香港,難免令人傷感,雖然,近期一連串的檢控,的確令不少人擔心會誤觸紅線,就算未經定罪亦會即時失去人身的自由,所以選擇離開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人權。不過,作為領袖,特別是教牧同工,也許亦是時候應反思一下大家在帶領會眾參與社會關懷時應有的態度和角色,正視現在和未來在牧養上的責任和需要。
彼得前書 五章1至3節說:「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由此可見,《聖經》對牧者最重要的要求是作群羊的榜樣,而作榜樣主要的不僅是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羊是會受牧人的言行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