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起底」行為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
最近無論在政界、社會上不同專業,以至教會圈子當中,都出現了離港、甚至移民的風潮,看著不少人由高調參與社會事務,呼籲大家關心香港,但忽然退下火線,甚至告別香港,難免令人傷感,雖然,近期一連串的檢控,的確令不少人擔心會誤觸紅線,就算未經定罪亦會即時失去人身的自由,所以選擇離開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免於恐懼的自由是十分重要的基本人權。不過,作為領袖,特別是教牧同工,也許亦是時候應反思一下大家在帶領會眾參與社會關懷時應有的態度和角色,正視現在和未來在牧養上的責任和需要。
彼得前書 五章1至3節說:「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於樂意。 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由此可見,《聖經》對牧者最重要的要求是作群羊的榜樣,而作榜樣主要的不僅是言教,更重要的是身教,羊是會受牧人的言行影響的。
真正的領袖不是高言大志,只懂在別人面前宣揚崇高的理想,遠大的目標而自己並不落手落腳;也不是只憑意氣或一時衝動而盲目向前,罔顧自己和身邊同伴的安危;更不應在遇到危難時拋棄團隊,率先跳船。過去幾年的社會運動發展至今,也是讓我們好好看清一些人的真面目,以及好好反省自己應該怎樣去就社會議題作回應的時候。
《成了一台戲》
作者:賴淑芬
出版地:香港
出版:冬青樹圖書製作公司
出版年份: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