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

打擊「起底」行為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現時的《私隱條例》第64條,以針對「起底」行為,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有關行為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威嚇或心理傷害,及披露有關資料令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該人即屬犯罪,政府建議觸犯「起底」罪,最高可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五年,並建議加大調查、檢控及加強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處理有關個案的法定權力。

適當的制衡

真正的領袖不是高言大志,只懂在別人面前宣揚崇高的理想,遠大的目標而自己並不落手落腳;也不是只憑意氣或一時衝動而盲目向前,罔顧自己和身邊同伴的安危;更不應在遇到危難時拋棄團隊,率先跳船。過去幾年的社會運動發展至今,也是讓我們好好看清一些人的真面目,以及好好反省自己應該怎樣去就社會議題作回應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