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條例
在這個愈來愈重視個人私隱,以及個人資料會涉及許多法律和財務責任的年代,加強保護私隱是必要的,加上近年網上起底和欺凌成風,以《私隱條例》阻嚇一些容易對市民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其必要性。
在這個愈來愈重視個人私隱,以及個人資料會涉及許多法律和財務責任的年代,加強保護私隱是必要的,加上近年網上起底和欺凌成風,以《私隱條例》阻嚇一些容易對市民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其必要性。
香港和國內一直以來在看待傳媒的社會角色上都有明顯的差別,能否真正維持一國兩制,亦視乎大家是否願意包容接納彼此的差異,努力傳遞真的信息是所有人的共同願望,不過何謂真的或假的信息則可圈可點。
香港有沒有假新聞?當然有,而且還有許多假仁假義、假公濟私、假博士、假律師、假信徒、假網站,有些假得離譜,有些真假難分,有時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賊喊捉賊的情況屢見不鮮。
香港社會的民主人權和自由有沒有倒退,最重要的是看一些客觀的指標,不是單靠某個官員說了算的。說到民主參與,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的分區直選,當然是反映民心所向的重要途徑,可惜的是在新的選舉制度之下,泛民主派能夠參與立法會選舉及被選出的機會已大幅減少,而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泛民主派大獲全勝,反映了不少市民對政府處理社會運動手法的不滿。
人人做記者是一句有誤導性的口號,正如我們不會認為人人識講說話就可以做教師、人人返了教會多年就可以上台講道一樣,一個人能夠擔任某個專業的部份工作,不等如就可以成為該專業的一份子。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真理愈辯愈明」、「公道自在人心」,這兩句說話和「知己知彼、百戰百勝」一樣,其實都是廢話,若我們仍然以為做了某一些事,一定會出現某些結果,那我們若不是太天真,就是對這個世界了解得太少。傳道書九章11節提醒我們:「我又轉念:見日光之下,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很多事情都是不能簡單地只看表面就可以知道或者準確地預測到結果的。
真正的辯論最重要的是讓不同觀點可以公開和公平地表達,而不會有任何人身安全的威脅,幫助大家排除明顯地弄虛作假的資訊,讓大家有權利和勇氣去提出合理的懷疑,避免大家因為無知而墮入了陷阱,被人欺騙和誤導。但這個世界必然會有一些強辭奪理、自以為是和執迷不悟的人,更不幸的是當中不少可能是有權有勢和有學識的人,為了金錢和權力而選擇性地失明和失聰,大家不要奢望可以透過辯論說服他們,但正因如此,我們更需要一個讓大家可以更公開和安心地發表不同意見的社會環境,一個文明和尊重人權的制度,而當中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新聞和言論自由。惟有在新聞自由的保障下、才可以避免有權力的官員犯上嚴重的錯誤而所有人無法發出警號。
在一個法治社會,人民要守法是應有之義,不過,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法律本身必須公平公正,法律不能成為當權者用來威嚇人民、專制地統治人民、剝奪人民基本人權的工具,依法統治是指政府本身亦要守法,以及要用法律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不是政府透過訂立嚴刑峻法來剝奪市民的基本人權,以恐懼來鎮壓一切對政府不滿和異見的聲音。
一法立、一弊生。特別在過去兩年,不少人覺得新聞和言論自由已被收窄,除了有傳媒機構和記者被檢控之外,不少KOL和時事評論員都封咪擱筆、甚至移民外地,敢言的傳媒機構、記者和評論員已買少見少,一般網民的言論亦已收斂了許多,如何處理假新聞、假消息、起底和網上欺凌的問題已沒有幾年前那麼迫切,應從長計議,不宜倉卒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