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

私隱條例

在這個愈來愈重視個人私隱,以及個人資料會涉及許多法律和財務責任的年代,加強保護私隱是必要的,加上近年網上起底和欺凌成風,以《私隱條例》阻嚇一些容易對市民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其必要性。

第四權

香港和國內一直以來在看待傳媒的社會角色上都有明顯的差別,能否真正維持一國兩制,亦視乎大家是否願意包容接納彼此的差異,努力傳遞真的信息是所有人的共同願望,不過何謂真的或假的信息則可圈可點。

公眾教育更重要

香港有沒有假新聞?當然有,而且還有許多假仁假義、假公濟私、假博士、假律師、假信徒、假網站,有些假得離譜,有些真假難分,有時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賊喊捉賊的情況屢見不鮮。

倒退

香港社會的民主人權和自由有沒有倒退,最重要的是看一些客觀的指標,不是單靠某個官員說了算的。說到民主參與,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的分區直選,當然是反映民心所向的重要途徑,可惜的是在新的選舉制度之下,泛民主派能夠參與立法會選舉及被選出的機會已大幅減少,而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泛民主派大獲全勝,反映了不少市民對政府處理社會運動手法的不滿。

新聞自由

人人做記者是一句有誤導性的口號,正如我們不會認為人人識講說話就可以做教師、人人返了教會多年就可以上台講道一樣,一個人能夠擔任某個專業的部份工作,不等如就可以成為該專業的一份子。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令人感傷

在一個法治社會,人民要守法是應有之義,不過,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法律本身必須公平公正,法律不能成為當權者用來威嚇人民、專制地統治人民、剝奪人民基本人權的工具,依法統治是指政府本身亦要守法,以及要用法律來限制政府的權力,不是政府透過訂立嚴刑峻法來剝奪市民的基本人權,以恐懼來鎮壓一切對政府不滿和異見的聲音。

被遺忘權

 一法立、一弊生。特別在過去兩年,不少人覺得新聞和言論自由已被收窄,除了有傳媒機構和記者被檢控之外,不少KOL和時事評論員都封咪擱筆、甚至移民外地,敢言的傳媒機構、記者和評論員已買少見少,一般網民的言論亦已收斂了許多,如何處理假新聞、假消息、起底和網上欺凌的問題已沒有幾年前那麼迫切,應從長計議,不宜倉卒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