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被遺忘權

 一法立、一弊生。特別在過去兩年,不少人覺得新聞和言論自由已被收窄,除了有傳媒機構和記者被檢控之外,不少KOL和時事評論員都封咪擱筆、甚至移民外地,敢言的傳媒機構、記者和評論員已買少見少,一般網民的言論亦已收斂了許多,如何處理假新聞、假消息、起底和網上欺凌的問題已沒有幾年前那麼迫切,應從長計議,不宜倉卒推行。

「被遺忘權」的爭議

郭卓靈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7/11/2015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人們有權申請刪除有關自己於互聯網上的負面、過時、多餘的個人身份資訊連結。早於2006年,歐洲已開始討論及推行這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