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愈來愈重視個人私隱,以及個人資料會涉及許多法律和財務責任的年代,加強保護私隱是必要的,加上近年網上起底和欺凌成風,以《私隱條例》阻嚇一些容易對市民造成傷害的行為有其必要性。不過,正如一直以來不少傳媒工作者關注的,就是查核一些官員、議員、權貴和從政人士的個人資料,例如物業、公司、車輛或婚姻等等的註冊及登記資料,是揭發及阻遏一些以權謀私、私相授受、偷龍轉鳳的違法行為;以及過往許多傳媒的偵查報道得以成功揭發一些不法行為的有效方法。可惜的是自從有記者因在運輸署查冊時被控虛假陳述罪成之後,已令記者人心惶惶,而記者被定罪至今接近兩年,政府並無妥善更改有關查冊的規定,亦沒有對《私隱條例》作出合理和有助正常採訪安排的修訂,令有關偵查報道大幅下降,一法立、一弊生,《私隱條例》的確有助打撃起底的行為,但亦容易成為權貴的護身符,不符一個追求廉潔、反對特權的社會應有的表現。
另一方面,近期有關紀錄片會否侵犯受訪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士)的私隱,亦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當然,其實現行法例只保障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及可確定個人身份的資料,亦必須以可供查閲及處理的方式記錄下來),而一些個人的感受和經歷,其實並非法例所保障的範圍,而報道一些當事人願意接受的訪問和自己願意提供的資料、經歷和感受,亦不會輕易抵觸法例,因此,最重要的並不是有關行為是否侵犯私隱,而是雙方的溝通和尊重,以及採訪和拍攝者的專業操守,特別是涉及一些敏感的內容時,有沒有主動保護一些未成年人士及一些受訪者的家人親友。當然,處理長時間製作的紀錄片,最難控制的是人並非鐵板一塊的,特別是當青春期在生理和心理上都面對急速和重大的轉變,情緒亦較易波動、行為亦可能較反叛,必須更小心處理,如何面對自己過去的想法和言行,是一門不容易的學問,在成長過程中難免會犯錯、會改變主意、會為一些事後悔,但回望過去,學習接納自己、原諒別人,其實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晰和有勇氣地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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