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

17/02/2022

「假新聞」研究上半年完成 或立法 記協質疑定義模糊難執法 呂秉權:加劇寒蟬效應

  (明報.15-2-2022)

私隱公署正調查40宗起底相關案件 研究被遺忘權

  (商台新聞.11-2-2022)

 一法立、一弊生。特別在過去兩年,不少人覺得新聞和言論自由已被收窄,除了有傳媒機構和記者被檢控之外,不少KOL和時事評論員都封咪擱筆、甚至移民外地,敢言的傳媒機構、記者和評論員已買少見少,一般網民的言論亦已收斂了許多,如何處理假新聞、假消息、起底和網上欺凌的問題已沒有幾年前那麼迫切,應從長計議,不宜倉卒推行。如何處理所謂假新聞、假資訊,最關鍵的是由誰負責、以及用甚麼標準去評斷?由於政府和權貴是傳媒的主要的監察對象,因此,政府或由政府委任的機構並不適宜擔任此角色,因本身有利益衝突。最好交由包括業界、其他專業人士和學者組成的非政府組織去制定一些準則和作出審裁。

至於將來進一步討論有關涉及起底行為的「被遺忘權」問題,同樣需要謹慎的是有關措施主要只應用於保障被網上欺凌的小市民,切勿令有關法例變成政府用來移除對官員負面批評的工具,2014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曾於網誌提出有關此問題的一些歐盟指示值得參考,例如當資訊涉及公眾人物、涉及執行公務而又不涉及敏感的個人資料,都不應輕易被移除。政府官員所做的一切,不會「被遺忘」是人民的「權」利,是非對錯歷史自有判斷,毋須勞煩任何機構去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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