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

淺析性罪行受害人免被傳媒揭露的法律保障及現況

吳永康 
前城市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30/11/2000

近年各大報章在報導法庭新聞的篇幅有顯著的加增,本來多報導法庭新聞會令公眾得益,一方面這是法治及新聞自由的體現,另一方面亦可以讓公眾多一個途徑認識切身的法例並法庭如何依法作出裁決。不過新聞自由一旦被濫用,公眾不但未能得益,某些人以至社會也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感同身受

林姑娘 訪問:Jess
明愛家庭服務部社工 
30/11/2000

有關風化案及性侵犯的新聞報導,在報章上都經常出現,我們也習以為常地閱讀,並不覺得有甚麼問題。但是,如果大家細心去閱讀該類報導時,你會發現很多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及背景,你都可詳細知道,而報導的重點很多時亦側重受害人被侵犯的過程,而不是犯案者的動機及治安問題,這些報導無論對受害人及其家人和輔導員都帶來更大的心理壓力和情緒困擾,以下是林姑娘所面對的真實個案。

恃才傲物?波蘭斯基Vs法律原則

吳慧華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20/10/2009

波蘭斯基憑著電影《鋼琴戰曲》奪得2002年奧斯卡最佳導演獎。今年,更獲得蘇黎世電影節所頒發的終身成就獎。可惜,無論波蘭斯基在電影界如何出色,他曾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觸犯法律是鐵一般的事實。姑勿論事件屬於「誘姦」,還是「兩廂情願」,無論是30多年前或現在,在很多國家,都是嚴重的罪行。

妓不如「偷」

如何對應只求一刻快感的偷窺浪潮
陳穎翎
明光社項目主任(政策研究)
16/11/2006

「『偷窺』,本來就是利用視覺去滿足想像,從前,純粹文字的敘述已達果效。過去很多色情電影的命名,巧用成語而妙語如珠,就是一絕,奈何今日香港的『乳房胸圍情意結』甚深,什麼『後窗Bra解』云云,基本上就是直接以文字和圖片來放縱歪念,以求自我滿足。」 

活在「笑貧不笑娼」的e世代

──警務人員訪問
採訪及整理:傅丹梅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7/07/2009

「Hi,我係XXX,今年16歲,清清秀秀,白白淨淨,身材34-25-32,服務範圍:wet kiss,bath together,ml with dom……」大家只要隨意登入一些社交網站或討論區,便很容易找到這類援交少女的自我介紹,情況實在令人擔心。
 
為了讓讀者進深認識香港援交少女的情況,我們訪問了一位警務人員,希望讓讀者認識前線執法人員接觸的個案。

受暴女子仍然堅強、美麗

——記本社九月份月禱會
馮國強
明光社牧養主任
15/11/2007

關注婦女性暴力

「男人來自女人,最後又回歸女人。」男女兩性,本該是相互靠倚,相愛不渝者。只是,樂園已遠,現實上,由色情刊物、色情場所乃至性侵犯,女性只成異化和侵犯的對象──這教人難過、教人為生命的暗角而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