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的法律與良知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3/2011

人性本善?這是不少人心底的期望,但現實有時卻令人心寒。年紀輕輕便偷竊、欺凌、非禮、甚至強姦、殺人也不是極其罕有的新聞。對於普通法一直假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明顯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但若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這項推定,將來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對於這些心智仍未成熟的少年,重典是否最有效的對策呢?還是應該盡量酌情處理,以協助涉案少年改過自新為大前題?

其實,乳臭未乾便犯了強姦,與社會環境、教養、以及當事人面對的誘惑息息相關,法改會的建議只是回應性罪行年輕化的其中一環,要避免青少年墮入法網,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努力,而傳媒、學校和家庭在協助青少年正確認識兩性關係方面責無旁貸,法律只能治標,唯有訴諸良知才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