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XII部列出本港的性罪行及相關的罪行,但當中有些條文已不合時宜,甚至出現不少漏洞。
最近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有關14 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以便能夠名正言順以強姦的罪名懲處一些10歲以上強姦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