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社關「爭議」事件簿

20/07/2010

「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關心社會是上帝交付給我們的使命之一,但當基督徒群體走出教會,以信仰的立場在社會發聲,往往由於出發點、基本價值、對形勢判斷和背後原因的不同理解,因而會引起爭論、甚至惹來別人的批評和謾罵。

2005年「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討論

民政事務局成立「性傾向歧視條例小組」,調查市民對不同性傾向的接納程度。明光社與一眾基督教團體反對政府訂立會引致逆向歧視的性傾向歧視條例,發起登報聯署,惹來支持立法的團體及傳媒的批評。[1]

2005年七一遊行

七一遊行主辦機構「民間人權陣線」安排同志聯席帶頭,並計劃派發一萬枝代表同志運動的六色彩虹旗。[2]明光社在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若有關團體拉起同志運動的橫額、標語走在遊行的最前方,令同志議題蓋過了大會的主題,會令人誤以為出席遊行人士皆支持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等於騎劫了遊行隊伍,將考慮杯葛該年的七一遊行。及後,多個宗教團體和教師組織相繼決定不出席或不動員支持者參加遊行。

2005年「肛交案」

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裁定禁止21歲以下、16歲以上男性與男性肛交的法例,是剝奪男同性戀者進行性行為的權利,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3]明光社認為裁決漠視了肛交的高風險,及對心智未成熟的16至21歲青少年造成的深遠影響,與香港性文化學會一同收集了逾25,700位市民的簽名,要求政府盡快提出上訴。及後政府雖然提出上訴但被駁回,肛交的合法年齡間接由21歲降至16歲。[4]

2007年《主力愛家庭》會議

由民建聯家庭小組委員會與博華思主辦的「主力愛家庭(Invest in Family)」研討會,於五月廿九日在播道會恩福堂舉行,因應當時香港出現「性傾向歧視法」及性解放的爭論,主辦機構盼望此講座能為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大會主持為當時仍是民建聯副主席的蘇錦樑律師,當晚講者除牧師外,亦有商界、醫學界、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基督徒,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議員也有在席上發言。[5]及後,是次活動被指為宗教與親中政治勢力勾結。

2007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

有市民向報章投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內容有歪倫常,經傳媒大肆報道後成為城中熱門話題,[6]亦有人誤會本社是事件的始作俑者。[7]當淫褻物品審裁處初步裁定情色版為「第二類不雅刊物」後,有市民發起向影視處投訴聖經大行動[8]和「反對極端宗教份子騎劫影視處、淫審處、廣管局」遊行。[9]

2008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政府在2008年底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展開第一輪諮詢,[10]為了保護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免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明光社及一眾友好團體一起鼓勵宗教界、教育界及家長團體等踴躍向政府發表意見,建議政府加強監管色情資訊,引起一些反對管制的社會人士和傳媒的批評。

2008年《家庭暴力條例》修訂

政府建議直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適用範圍,引起宗教團體反對,擔心修訂會間接為同性婚姻開綠燈,建議政府另立條例或更改現有條例的名稱來保護同性同居者。40多個宗教團體在立法會公聽會發表意見,500多名信徒和市民在立法會外和平集會,當中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有關同性戀者的言論,引起支持同志的群體很大的迴響。[11]

2009年《維護公民自由社會,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

因教會團體在《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和《家庭暴力條例》上鼓勵市民踴躍向政府發表意見,被指將《聖經》的宗教價值強加於其他市民身上,是基督教「右派」。因此,有市民組織「宗教霸權關注行動」,在2月15日發起「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向恩福堂及明光社抗議,有600人參與。[12]

2010年《港福堂事件》

港福堂主任牧師吳宗文在「為香港求平安」祈禱會中分享羅馬書中「順服掌權者」的信息,被指支持政府打壓民主運動。有信徒和非信徒發起「反對宗教護蔭權貴運動」,到港福堂堂址旁的行人天橋舉行「反宗蔭權」集會。[13]

2010年《全球禱告日》

繼2009年《全球禱告日》聚會期間,多名信徒在看台拉起橫額,高叫「平反六四」口號被大會勸喻離去後,2010年亦有信徒因事先張揚抗議大會沒有關注內地維權及異見人士被囚等議題,而與大會工作人員發生肢體衝撞,更有記者因而受傷及器材損毁。一群基督徒傳媒工作者就事件發表聯署聲明,不滿主辦單位以武力阻撓記者正常採訪工作。

從以上事件我們可以看到,在現時的社會氣氛,香港的基督徒群體在公共空間發表意見要面對的反彈將越來越多,除了容易被指為「歧視、不寬容和原教旨主義」外,近年更被指攀附權勢,勾結政府以謀取利益,並以美國基督教右派為類比,如何好好反思及作出適當的回應,是不能逃避和掉以輕心的課題。

 
[1]2005/05/21,《明報》,A14港聞,<性向歧視立法諮詢正反鬥交簽名>。
[2]2005/06/23,《香港經濟日報》,A28社會要聞,〈七一遊行彩虹旗「加工」息爭議〉。
[3]2005/08/25,《成報》,A02要聞,<16歲肛交不違法男同志挑戰法例勝訴>。
[4]2005/12/17,《明報》,A13要聞,〈官指條文歧視同志兩男撤控控同性肛交條例再裁違憲〉。
[5]2007/06/11,《國度復興報》,<建構和諧家庭 正面影響社會>。
[6]2007/05/07,《星島日報》,A07港聞,<教育界震驚校方稱嚴正處理《中大學生報》炮製「情色版」>。
[7]2007/05/12,《蘋果日報》,A18論壇,<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8]2007/07/02,《明報》,A06專頁,<網友攻淫審處學生轟明光社>。
[9]2008/10/02,《太陽報》,A02港聞,<明起諮詢三個月不提立場似拖延 淫審例檢討政府無承擔>。
[10]2008/10/02,《太陽報》,A02港聞,<明起諮詢三個月不提立場似拖延 淫審例檢討政府無承擔>。
[11]2009/01/11,《明報》,A10港聞,<張建宗:家暴條例從沒衝擊家庭觀念修例公聽會破紀錄63 團體出席2/3 表反對>。
[12]2009/02/16,《東方日報》,A23港聞,<六百人遊行抗議明光社霸權>。
[13]2010/04/19,《時代論壇》,<反對宗教護蔭權貴運動團體往港福堂 促請吳宗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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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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