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主要不是為了訴訟
25/03/2019
10年前明光社翻譯了美國阿蘭.西爾斯和克雷格.奧斯頓合著的《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告訴大家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
10年前明光社翻譯了美國阿蘭.西爾斯和克雷格.奧斯頓合著的《移風易俗的同性戀運動》,告訴大家當前宗教及言論自由所面對的最大挑戰。
司法覆核案件
本地同性戀社會運動汲取了外國爭取同性婚姻的經驗,策略由社會教育進而到在立法會上要求立法,漸漸改為透過司法途徑,用司法覆核的方式爭取他們認為自己應有的權利。
隨著英美成功爭取同性婚姻後,同性戀政治運動近年的焦點均集中在跨性別、雙性人等政治運動,企圖用相同的策略複製成功的充權運動,但正如同性戀運動等身份政治一樣,在過程中只要各自的利益有所衝突,便會帶來分裂和標籤,繼續生產更多的身份。當社會上有聲音質疑他們的訴求時,同運人士則會繼續指稱對方的「攻擊」是出於恐懼和仇恨。
犯了「不要將自己的信念強加別人」的錯誤,是基督徒,也是支同者
往年回顧:
歐洲人權法庭(ECtHR)在2016年6月30日 有一宗關於同事伴侶的判案,由於法庭在本案中對平等原則有極為創新的應用,值得與大眾分享,好讓大家反思何為平等。[1]
變性手術酷刑論
在討論性別承認政策時,不少人高呼政府必須讓無完成變性手術的人獲得異性身份和權利,甚至大聲疾呼讓人憑自我聲明就可以獲得異性身份。他們號稱這大膽和明顯地與兒童和女性權利相沖的主張,乃為獲聯合國背書的「人權」。而羅列了正反雙方論點的《諮詢文件》如此寫道: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6月26日以5比4裁定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全美五十個州都要容許同性戀者結婚,並享受與異性婚姻同等的千多項聯邦福利和權利,同性戀運動可謂達到空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