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運議程回顧2018(LGBT Agenda, Hong Kong 2018)

12/03/2019

司法覆核案件


本地同性戀社會運動汲取了外國爭取同性婚姻的經驗,策略由社會教育進而到在立法會上要求立法,漸漸改為透過司法途徑,用司法覆核的方式爭取他們認為自己應有的權利。


英籍女子QT與同性戀人SS於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其後SS來港工作,QT欲以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但被入境處拒絕,有關案件2018年中經終審法院審議,最後裁定入境處敗訴,QT可續以受養人身份留港。不過判決沒讓同性婚姻在港有進一步的發展,因為有關的判辭強調QT案的爭議點並不涉及本港法例只承認一男一女婚姻制度。[1]


該案代表QT一方的韋智達律師行透露,多達15家國際金融機構、16家律師事務所,以及國際特赦組織,均申請以「介入訴訟者」(intervenor)身份參與案件。當中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大行。[2]


另一案件,女同志MK認為香港並未有同性伴侶結合的制度,要求提出司法覆核,後來亦有不同人士同時就相關的情況進行覆核,包括男同志TF,指政府不接受同性婚姻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基本法》,以及男同志STK,除了爭取同性婚姻,更指香港政府不承認他在美國註冊的同性婚姻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編案:高等法院法官於2019年1月指出三宗案件申索有相似之處,故會先審議MK案,預計開審日期為5月。[3]


菲籍男跨女人士早年提出司法覆核,稱在囚時遭警方及懲教署不人道對待。高院2018年8月裁定申請人部份勝訴,提醒相關部門為跨性別者搜身時要顧及其私隱,又建議警方未來訂立指引。但高院同時裁定有關部門的做法不涉及歧視或違憲。[4]


可見,同運人士不需要任何民意基礎,只需要用司法覆核,就有可能達到他們的目標。不過,2018年亦有一些判決,是不利於同運人士。公務員同性伴侶福利案,高院上訴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政府毋須向公務員同性配偶發放家人福利,法庭又指出為保持婚姻的獨特性,差別對待是正當的理由。提出司法覆核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已獲上訴許可。[5],[6]


另外,三名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因入境處以她們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為理由,拒絕讓三人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而提出司法覆核,並指入境處的做法是侵犯人權。案件於2018年1月審結。(編按:高院於2019年2月頒下判辭,裁定三人敗訴。法官指出更改性別不只是個人醫療問題,亦涉及公眾利益,而客觀清晰的變性準則,完成手術是唯一可行的方案。[7],[8]


最後,不得不提的是,特首任命何熙怡女男爵(Brenda Hale)及麥嘉琳(Beverley McLachlin)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前者一直支持民事結合和同性婚姻,她的判例,就曾在QT案中被引用,港府亦在案件中被裁定間接歧視同性伴侶。後者則曾簽署加拿大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令法案生效。[9]


 


立法為名 集氣為實


政府面對同運人士提出的政策,近年均用需要諮詢來處理,而同運人士就透過不同的機會,不斷提出自己的訴求,同時爭取社會大眾的認同和支持,加大給予政府的壓力。


香港浸會大學傳播系的電話隨機訪問發現,50.7%受訪市民傾向認同有需要防止性傾向歧視,39.4%受訪者傾向反對同性婚姻立法,稍多於傾向同意者(32.7%)。[10]


有同志組織與大學做了一項有關本港女性性小眾的調查,發現近八成受訪者曾經歷最少一種「親密暴力」,當中以心理暴力比例最高,其次是身體暴力,當中僅兩成人願意向警方及社署求助。[11]


此外,立法會曾於2018年11月辯論由陳志全提出,有關研究制訂同性締結的政策,原議案與其他修正案同遭否決。[12]


面對不同社會壓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就曾分別與支持及反對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的議員及團體代表會面,為有關條例立法的公眾諮詢作討論。[13]


特首在施政報告中提到:「特區政府一直致力在維護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的基礎上,促進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機會。」[14]


 


文化政治


另外,同運人士繼續透過大型活動,推廣他們的價值觀,而活動亦不乏大財團的支持。超過30,000人出席2018年10月的「一點粉紅」集會,有歌手、非建制派議員、各大投資銀行代表及正上訴至終院的梁鎮罡亦有到場支持。[15] 另有過萬人參加2018年11月的「香港同志遊行」,但期間一名男子在遊行時因裸露下體被捕,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認為活動有傷風化,在遊行前發起反對該活動之聯署。[16]


 
















[1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