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我.森情 ---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是個令人容易迷失和迷惘的年代,我們有時會由一個極端擺向另一個極端,徘徊在激情和恐懼的當中。過去一年很多人努力不懈,甚至不惜犧牲個人的時間、金錢和前途去參與社會運動,想改善香港,不過國安法的出現令不少人,特別是曾經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市民感到失落,似乎和大家的願望適得其反!不過,更加值得關注的是我們不單只沒有得到我們覺得重要的、外在的東西,例如更多的民主、人權、自由和公義,反而不斷失去一些本來我們擁有和珍惜的、內在的東西,特別是品格、良善、包容和責任感,也許現在是時候讓我們好好思考一下如何繼續走前面的路。
外在的東西不是個人的問題,往往不是由我們個人的意志和意願就可以改變的,亦不是我們一個人的責任。不過,對於我們自己的心思意念和言語行為就是自己需要負責任的,無論在任何環境之下,不要失去自我,隨波逐流或者被自己的情緒和忿怒所主導是十分重要的。若果你相信愛心和良善是一個基督徒最基本的品格,那麼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應該忘記,你用惡人的方式去對待惡人,只會令自己成為另一個惡人,而你自己亦失去批評有關惡行的資格,總不能夠用自己是被逼作惡來成為自己作惡的藉口和護身符。就算有幾偉大的理由,都不能夠成為任意傷害他人的合理原因,對抗爭者如是,對執法者亦如是,就算對方錯,不等如你就可以任意犯錯,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另一方面,由於國安法的出現,令不少人產生了疑慮和不安,突然之間過去不少在社交媒體比較活躍,提出很多尖銳批評、甚至用辭比較狠辣、故意挑戰禁忌和底線的言論一下子歸於沉靜,有些人在臉書上改名換姓,不斷刪去舊的帖文,甚至整個臉書也刪除,鐘擺似乎由一個極端擺去了另一個的極端,出現所謂寒蟬效應,人人自危。也許這亦是一個好的機會,讓大家反省一下我們應該用甚麼方法和態度去表達政見和追求個人理想。當我們情緒激動的時候,往往容易未經深思熟慮便會說出一些過了火位的說話,或做出一些會令自己後悔的事。因為一時意氣而令自己可能觸犯法例或做了傷害他人的事是不值得和不應該的,為求目的不擇手段並不是基督徒應有的品格。
許多充滿熱誠和理想,希望改變香港的市民,在過去一年變得愈來愈激進,許多本來反對暴力,一直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方法爭取民主、人權和自由的市民,因為遲遲看不到基本法承諾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出現,以及近年政府不少施政失誤和嚴重超支的問題,特首和多位問責官員的民望不斷創新低,但並沒有官員為此而需要問責,因而變成默許以暴力的手段抗爭。最令人憂慮的是當暴力成為常態的時候,自己的內心亦可能已經被暴力改變,失去了對不同政見的人的愛心、包容和體諒,同理心消失得無影無蹤,變得愈來愈自以為是,甚至連半句不同意見也不能再聽下去。迷信暴力和強權的,不論是市民或是政府,自己最終亦會被暴力吞噬。
不過,拒絕暴力,不等如拒絕改變,從此不敢再說真心話,面對一些外在的威嚇,或者不明朗的執法尺度,不等如大家以後不再對社會問題表達意見,基督徒仍然應該在社會上行公義,見到不合理的事要敢於表達意見,指斥罪惡,不過,同時亦要對身邊所有人有憐憫的心腸,不能任意傷害他人、咒詛他人。更要不斷謙卑地反思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聖經》的整全教導,以及上帝對我們的期望。加拉太書五章14至15節提醒我們: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