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

獵巫與文字獄

香港已進入獵巫的年代,一首歌曲、一支蠟燭、一組數字、一件衣服、一句口號,隨時都會惹來官司訴訟,情況和中國封建年代的文字獄,因為一句說話便會人頭落地,甚至株連九族;以及中世紀歐洲大張旗鼓處決女巫如出一轍。

播錯國歌

作為處事認真的機構,出現播錯任何一隊的國歌、錯誤展示任何一隊國旗的話,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低級錯誤,主辦機構既丟自己的架,也令受影響的隊伍尷尬。無論犯錯的是低級職員、義工還是最高領導,簡而言之都是管理上的錯誤,在程序上沒有良好的覆查機制,令一些不應、甚至不能犯錯的地方出現了難以彌補的錯誤。

放寬限聚令

政府終於放寬了限聚令,不會再出現12人去吃飯,必須分三批行出街的荒謬現象。不過,仍然令人難以信服的就是,無論從防疫需要,以至防止出現騷亂的考慮,都看不到勉強維持這種限制的必須性。因為若果從防疫角度,需要減少人群聚集的話,那麼每天在巴士、港鐵內擠迫地共處幾十分鐘返工返學的人群,理應想辦法制止。

自我感覺良好

如何去評價一個人、一個社會、以至一個國家,最重要的不是單看他/他們說了甚麼,而是要觀察他/他們做了甚麼,以及身邊的人或不同持份者的感受和回應。有時一個人或一個社會的可悲在於純粹自我感覺良好,甚至好心做壞事,雖然自己不覺得有問題,但身邊或身在其中的人卻有截然不同的感受,甚至苦不堪言,令人惋惜。

宜居城市

不願意正視問題的個人或政府,若果只懂得文過飾非、自我感覺良好、將所有批評解讀成別人的誤解、甚至惡意攻擊的話,不但無法進步,不斷退步才是必然的結果。當一個政府沒有包容的胸襟,甚至將批評者定性為危害政府安全的話,所推行的政策只會與現實和民情愈來愈脫節。當大家不能舉手投票、又不能用嘴巴發聲,便只好用腳投票。

國安處拘四港大生

無差別地隨機傷害他人或某個群體是錯誤的行為,若果支持這種行為,相信若非有深仇大恨,或許就是心靈經過重大的創傷,有許多不滿的情緒無法宣洩。以暴易暴從來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要化解根深蒂固的敵意關係殊不容易,但愈強硬、恐怕只會愈適得其反。

電檢條例修訂

去年通過港區國安法時,政府高官強調有關法律懲治的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一小撮「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目的是要保護廣大香港市民生命、財產、自由和權利。而政府會繼續實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市民可繼續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等自由,也可如常進行國際交流、學術交流和自由營商,呼籲守法的市民和海外投資者毋須擔心。

暴力抗爭與強力鎮壓

法治的真義不只是要依法辦事,要求市民守法,同時也是要彰顯公義,約制政府的權力,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許多聲稱為港人爭取利益的官員、政客和抗爭者,往往只願意聆聽附和自己的聲音,對異見不屑一顧,然後為了自己認為正義、正確的目標而採取極端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