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6期)

編者的話

燭光網絡 6期 (p.1)
28/02/1999

「日光之下無新事」,童黨虐殺等案在港發生已非首次,但犯案者章是一班未成年之童黨時,就不禁既震驚又擔心。

早陣子廣受各大傳媒爭相報導及討論的熱門新聞,當然是「童黨燒屍案」。一群童黨對一個青年執行「家法」,把他虐待數小時致死,後更燒屍以圖消滅證據。警方破案後,不單慨嘆犯案者全是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最年長的為十六歲,最年輕的只有十一歲),更驚訝的,是發現案中的虐殺手法竟就是模仿暴力文化之漫畫及電影橋段。有人指責大眾傳媒過度渲染暴力及色情以致青少年有樣學樣,也有人反駁與暴力漫畫電影等址不上關係,應歸疚於青少年家庭教育之偏差、或不良社會風氣之荼毒等……爭論依然待續。但社會上的童黨案卻「有增無減」,如「童黨性虐待女童案」中,另一群童黨凌辱一位十三歲女童;虐打、焯燒皮膚、迫令口交、把打火機塞入下體……殘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和一些色情暴力漫畫虐待「二五仔」之手法亦有雷同之處,難道這些童黨案真的與現時傳媒的暴力文化完全沒有關係?

今期的燭光網絡將會有數篇專題文章,分別從學者、社工、傳播界、學生等不同角度探討傳媒中渲染的暴力文化對青少年之的不良影響。

此外,雖然傳媒業在本港是其中最具影響力的行業,但是因為行業中存在?茬蠷刓霂壑?斷下降而得不到社會人仕的尊重。今期的「傳媒公信力下是誰之過」會有詳細探討。

童黨燒屍案:誰之過?

燭光網絡 6期 (p.1)
28/02/1999

責任的爭論

暴力連環圖反映現實無不妥?

燭光網絡 6期 (p.4)
28/02/1999

最近令公眾再次提出修訂《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的導火線,正正是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當中辯方律師指涉案少年長期受《古惑仔》一類描寫黑社會暴力連環圖影響,以為執行暴力不足構成生命危險,遂依書向當「二五仔」(勸受害人告發童黨者)執行「家規」,結果釀成慘案。責難連環圖的輿論一起,出版人即稱書中內容只是「反映現實」,少年人不在漫畫也會在其他媒介(如電影)知道類似內容。

於是我們就會有以下疑問:一‧連環圖的目標受眾;二‧連環圖作為媒介的特質;三‧媒介「反映現實」的底線;以及四‧媒介的自律與規管。本文將就上列四點作個人評論,讓讀者對「言論自由」與「無紀律」之間作出省思。

燒屍兩面體

燭光網絡 6期 (p.4)
28/02/1999
(稿件由香港仔明愛外展隊提供。)

《社工篇》

青少年外展社工:陳子陞

秀茂坪燒屍案令一些社會人士關注到香港的童黨問題。到底燒屍案是一宗特殊事例,還是香港童黨問題的冰山一角呢?作為一個青少年外展社工,主觀意願固然只希望事件一個例外,但是從實際工作中卻發現這竟是後者,(不足一星期後,又出現將軍澳童黨非禮案),這實難以令人不為之憂心!

童黨問題不是一朝一夕的,但一直以來均不被政府或社會大眾定為優先處理的問題,以致問題默默地嚴重起來而不為人所警覺。加上香港生活指數奇高,父母多要為口奔馳,少有時間照顧子女;學校課程緊迫,師生比例相距太遠,少有培養學生品德的空間。更甚的是近五六間傳媒充斥著「黑社會」、「蠱惑仔」文化,崇尚暴力、崇尚霸權,深深影響這個期間長大的青少年的思想、行為。燒屍案的童犯在法庭上直認案中一些虐殺死者的行為,是模仿漫畫《蠱惑仔》的橋段。

虐殺慘劇反映問題 各界人士同心處理

燭光網絡 6期 (p.5)
28/02/1999

一宗震動全港人心的暴力虐殺案在上週末正式審結,案件涉及的十四個未成年人士(由十四至十七歲)已受到嚴重的刑罰,為他們的行為付上了終生及沉重的代價。當然他們應為其行為負責,可是當我們指責這批年輕人「喪心病狂」、「泯滅天良」時,也不可忽視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是次慘劇成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反映出現今的倫理危機:從愈來愈多家長因為口奔馳疏忽管教、離婚和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家庭觀念備受衝擊、教育課程側重知識的灌輸、以至社工、教師人手不足及整體社會道德水準的低落,在事件中都脫不了關係的!

可是媒體製作人、出版商也難辭其咎。黑社會漫畫中經常強調「暴力文化」、「享樂主義」,提倡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物質享受、快感的追尋。漫畫中的主角經常「以暴易暴」、互相仇殺,他們為了追求財富、生活享受、情慾發洩,常常從事不法行為╱勾當。主角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行使私刑傷害他人。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下,不難感染及崇尚這種生活態度。黑社會漫畫中種種觀念,便成為青少年回應外界事物的一個模式及成為暴力發洩的催化劑,特別是一些缺乏家長教師管教,或在破碎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危機更是一觸即發!

儘管現存有關管制不良物品的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清楚列明管制範圍及物品評定類別:

傳媒公信力下降是誰之過?

燭光網絡 6期 (p.6)
28/02/1999

近日香港中文大學一項關於傳媒公信力的調查(下稱「報告」)發現,本港傳媒公信力有下降的趨勢。98年傳媒公信力的可信度與97年比較跌幅達百分之五(明報12月30日)。與香港青年協會在本月(98年12月)中進行的另一調查-「青少年看各行各業」(下稱「調查」)相比照,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更全面的圖像。

該調查指出新聞從業員在「社會上最具影響力行業」中排列第四(僅次於議員、法官及政府官員),但在「最低社會地位行業」中卻排列「尾四」(勝於保險經紀、地產經紀、運動員),而在「最受青少年尊重行業」、「專業知識最可信」及「專業操守滿意」三項評分均列在較後位置。(青少年看各行各業意見調查 香港青年協會1998)。為什麼一個被青少年普遍認為有影響力的行業,卻不受到他們的尊重,甚或被認為是一項低社會地位的行業呢?到底傳媒出了什麼問題?是報告中提及的「競爭壓力加劇,導致傳媒內部失控」或「外來政治干預的陰影繼續存在」(明報12月30日),還是其他因素呢?

虐殺慘劇令人心酸 各界人士人人有責

燭光網絡 6期 (p.8)
28/02/1999

一宗震動全港人心的暴力虐殺案在上週末正式審結,案件涉及的十四個未成年人士(由十四至十七歲)已受到嚴重的刑罰,為他們的行為付上了終生及沉重的代價。當然他們應為其行為負責,可是當我們指責這批年輕人「喪心病狂」、「泯滅天良」時,也不可忽視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是次慘劇成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反映出現今的倫理危機:從愈來愈多家長因為口奔馳疏忽管教、離婚和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家庭觀念備受衝擊、教育課程側重知識的灌輸、以至社工、教師人手不足及整體社會道德水準的低落,在事件中都脫不了關係的!

除了以上因素外,媒體製作人也難辭其咎。電影、漫畫等媒體,甚至一些報章的新聞、圖片,也經常鼓吹暴戾╱血腥文化,目的是刺激銷量。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下,不難學到一種「以暴易暴」的生活態度,當其他正面因素(父母及教師等)發揮不到功效時,危機便一觸即發!

我們在此呼籲:

會否優先教育下一代「學做人」?

燭光網絡 6期 (p.9)
28/02/1999

一位我敬愛的老師曾說:「教育的目標是教導學生如何處事,也協助學生如何做人」,時至今日,我仍然認同他的觀點。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最近提出的《教育目標綱領》,可見他們希望香港教育能從根本做起,配合全面改革,改善現存的教育制度,教統會成員更四出邀請各界人士績極給予意見,其決心及魄力令人佩服。另外,網領內容雖只得寥寥數頁,但非常全面,更是大家都耳熟能詳的教育目標,無人會反駁之。就當中內容,有數點是我所認同的,包括多元智能、幫助學生發展不同的個性,培養學生自學及終生學習之習慣,可是,對於學生,這些方面又是否能夠幫助他們做人,適應社會?

多年來,我觀察到學生的家長經常致電到電台訴說子女的功課太重,認為當局應對現行的教育制度作出檢討,否則學生難有空間培養獨立思考及創意等技巧來迎接21世紀。不過,有一點是大家均忽略的,就是子女的功課太重,更會影響親子關係。根據我們對普羅市民的了解,自子女高小開始,便會因功課作業緣故與家長對峙,我們更發現一個有趣現象,父母參加家長會的人數以幼稚園為最高,到了高中時只餘寥寥數人,這顯示功課量的增加成為了破壞親子關係、家庭氣氛、夫婦關係等部份成因,這些一連串的循環現象至終會對青少年的精神健康造成負面的影響。其實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系石丹理教授早前的研究已表示,家庭氣氛會與青少年的自尊感、人生目標的確立及情緒的處理有莫大的關係。

突出產品新形象 魔鬼廣告助促銷

燭光網絡 6期 (p.10)
28/02/1999

近日各位有否留意一個推廣長途電話服務的廣告--CTI1666(該廣告以扮相恐怖的魔鬼為主角,在廣告中露出猙獰面目作勢吸血),廣告播放後影視處便收到一百一十五宗投訴,你是否其中一人呢?

對於有關的投訴,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回應:「之所以用「魔鬼」作為廣告人物,......而「666」在聖經上屬於魔鬼的代號;同時,該公司亦是推廣深宵電話優惠計劃,因此以「夜鬼價」為宣傳口號,而廣告構思亦以「魔鬼」為題材。」(明報 一月七日)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到廣告與消費文化的關係。為使產品迅速打入消費市場,令消費者對該產品有深刻印象,力求「出奇制勝」、「深入民心」的廣告便成為產品促銷及市場競爭的必須工具。廣告已成為推廣商業產品的重要途徑之一。

當同類產品充斥市場時,廣告商更需費盡心機構思「驚人之舉」。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上次便推出「掌摑」廣告(在二十多秒的廣告中,主角被掌摑了七巴),後被市民投訴過分暴力而停播該廣告。據我們了解「魔鬼」廣告已經停播,而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也正在製作新一輯的廣告。

從「魔鬼」廣告中我們可以提出一些考慮因素:

資訊與生活

燭光網絡 6期 (p.10)
28/02/1999

Internet被喻為資訊的高速公路,因為在這無分國界的超級互聯網絡上,每分每秒都有成千上萬的資訊在互相傳送。可能有人對「互聯網」的理解仍停留在功能上,以為「互聯網」只是為人類帶來溝通上的方便而已,豈不知隨著其發展及使用者的急速增長下,「互聯網」已成為不少人生活上的一環。

根據美國近日的統計顯示,每11秒便有一位初生嬰孩誕生,但每1.75秒便有一位Internet使用者出現,可見「互聯網」使用者的增長的速度遠比人口增長的為高。香港於九三年尾才將Internet引入作商業用途,時至今日,全港已有七十五萬以上的市民登記為「互聯網」的使用者。其次在政府大力的鼓勵與支持下,全港的大學生已可免費享用「互聯網」,香港人已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了。

在科技的發展的幫助下,「互聯網」的資訊傳送方式已由乏味的文字傳送突破至多媒體的傳送,所以現在閣下在網上所享受到的資訊,不單是文字,圖像,更是音樂,影像....等。根據一項網上活動的統計結果顯示,最多人在網上進行的十大活動項目分別是:1. 搜尋資訊2. 閱讀新聞或體育消息3. 尋找工作4. 學習5. 下載軟件6. 旅遊7. 交友8. 商業活動9. 遊戲10. 網上購物。可見在「互聯網」進行的活動,倣如我們日常的生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