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產品新形象 魔鬼廣告助促銷

28/02/1999

近日各位有否留意一個推廣長途電話服務的廣告--CTI1666(該廣告以扮相恐怖的魔鬼為主角,在廣告中露出猙獰面目作勢吸血),廣告播放後影視處便收到一百一十五宗投訴,你是否其中一人呢?

對於有關的投訴,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回應:「之所以用「魔鬼」作為廣告人物,......而「666」在聖經上屬於魔鬼的代號;同時,該公司亦是推廣深宵電話優惠計劃,因此以「夜鬼價」為宣傳口號,而廣告構思亦以「魔鬼」為題材。」(明報 一月七日)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到廣告與消費文化的關係。為使產品迅速打入消費市場,令消費者對該產品有深刻印象,力求「出奇制勝」、「深入民心」的廣告便成為產品促銷及市場競爭的必須工具。廣告已成為推廣商業產品的重要途徑之一。

當同類產品充斥市場時,廣告商更需費盡心機構思「驚人之舉」。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上次便推出「掌摑」廣告(在二十多秒的廣告中,主角被掌摑了七巴),後被市民投訴過分暴力而停播該廣告。據我們了解「魔鬼」廣告已經停播,而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也正在製作新一輯的廣告。

從「魔鬼」廣告中我們可以提出一些考慮因素:

  1. 是否為使客戶印象深刻,恐怖及「核突」的內容可成為刺激客戶的手法?
  2. 廣告內容為求創新,是否應使用一些以往社會上具爭議的題材,如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是次的廣告內容便與邪惡勢力掛鉤。
  3. 我們在觀看廣告時要小心過濾廣告背後的訊息,以魔鬼形象作宣傳,突出其邪惡,配合商品促銷實屬不智,因驚嚇效果使人厭惡。
  4. 廣告內容會影響兒童觀眾情緒。

當面對含有不良意識的廣告時,我們鼓勵各位日後可以採取以下行動:

  1. 向有關公司投訴。如是次事件便可致電 城市電訊香港有限公司公關部(21998199)或 寄投訴信 九龍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1座9樓。
  2. 向影視處投訴,電話:28278488。因為政府部門對投訴會加以分類,故投訴時請留意投訴形式(集合簽名時分開不同紙張、一人一信時格式不可相同等),遞交的方法(個別自寄有利於集體一起傳真等),詳細資料可向本社查詢。
  3. 向本社反映,可有助我們有效監察及統計。

  如有查詢,可電:27684204 黃先生

明光社啟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