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慘劇反映問題 各界人士同心處理
燭光網絡 6期 (p.5)
一宗震動全港人心的暴力虐殺案在上週末正式審結,案件涉及的十四個未成年人士(由十四至十七歲)已受到嚴重的刑罰,為他們的行為付上了終生及沉重的代價。當然他們應為其行為負責,可是當我們指責這批年輕人「喪心病狂」、「泯滅天良」時,也不可忽視他們同樣也是受害者。
是次慘劇成因是多方面的,而且也反映出現今的倫理危機:從愈來愈多家長因為口奔馳疏忽管教、離婚和新移民人數不斷增加、家庭觀念備受衝擊、教育課程側重知識的灌輸、以至社工、教師人手不足及整體社會道德水準的低落,在事件中都脫不了關係的!
可是媒體製作人、出版商也難辭其咎。黑社會漫畫中經常強調「暴力文化」、「享樂主義」,提倡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物質享受、快感的追尋。漫畫中的主角經常「以暴易暴」、互相仇殺,他們為了追求財富、生活享受、情慾發洩,常常從事不法行為╱勾當。主角們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行使私刑傷害他人。青少年在耳濡目染下,不難感染及崇尚這種生活態度。黑社會漫畫中種種觀念,便成為青少年回應外界事物的一個模式及成為暴力發洩的催化劑,特別是一些缺乏家長教師管教,或在破碎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危機更是一觸即發!
儘管現存有關管制不良物品的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清楚列明管制範圍及物品評定類別:
「條例就出版或公開展示內容帶有淫褻或不雅成分(包括暴力、有傷風化或令人厭惡)的物品作出管制。」
「把物品評定為三個類別:
Ⅰ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Ⅱ類(不雅)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布,…………
Ⅲ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節錄自“關心青少年了解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1998
可是從黑社會漫畫的流通、色情副刊的發展也正展示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不完善。該條例實有需要作出全面檢討及修訂(例如:把「黑社會」書種列入第二類,禁止售予十八歲以下人士)。
本社建議 支持《要求政府全面檢討及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人士,可以簽名行動的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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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