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連環圖反映現實無不妥?
燭光網絡 6期 (p.4)
最近令公眾再次提出修訂《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的導火線,正正是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當中辯方律師指涉案少年長期受《古惑仔》一類描寫黑社會暴力連環圖影響,以為執行暴力不足構成生命危險,遂依書向當「二五仔」(勸受害人告發童黨者)執行「家規」,結果釀成慘案。責難連環圖的輿論一起,出版人即稱書中內容只是「反映現實」,少年人不在漫畫也會在其他媒介(如電影)知道類似內容。
於是我們就會有以下疑問:一‧連環圖的目標受眾;二‧連環圖作為媒介的特質;三‧媒介「反映現實」的底線;以及四‧媒介的自律與規管。本文將就上列四點作個人評論,讓讀者對「言論自由」與「無紀律」之間作出省思。
連環圖的目標受眾:說漫畫╱連環圖╱動書讀者只限於兒童及青少年已是狹隘的觀點,筆者亦認同某類型的連環圖屬成人趣味。但問題是香港沒有明確的社會及執法環境讓針對不同受眾的漫畫獲得市場分割。在漫畫工業極度蓬勃的日本雖然沒有刊物分級制度,但當地的社會觀念(social norm)卻令不成文的「刊物分級」順利執行(雖然無可避免有漏網之魚):如果有青少年購買「不屬於其年齡」的刊物或當眾閱讀此類刊物,他將承受極大的社會壓力,甚至會被警察查問、大人當面詰難之虞。現時在香港,我們每每看見星期日茶樓合家歡中,不少青少年手拿《古惑仔》而家長卻不知這類連環圖的內容,更遑論施以壓力。如果社會規範未能有效控制成人出版物的流通渠道的話,利用行政手段控制可說是另一條比較有效出路,而因此原因使用的行政手段相信不能稱「干預傳播自由」,因為即使是連環圖出版人口中亦同意他們的出品是「給大人看」的(心?堨i能只希望賺錢),行政手段只是「更有效地」達到目的而已。
連環圖的媒介特質:如果你問讀者,連環圖的目的是否用來「反映現實」,相信十個人中會有九個答「否」。說連環圖有責任「反映現實」,就等於說小說可以取代報章。連環圖的本質是圖象化的「說故事者」(story-teller),而因為漫畫(caricature)這一類表達模式本身就是誇大或簡化實體的表達方式,故此大概沒有成年人會以為連環圖(漫畫的分支)中所說的是事實。不過我們要明白,以上假定是基於一個人有足夠知識去判辨眼前接收的訊息的真確性(validity)來說的,青少年要受教育,就是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知識及經驗去判斷世界。所以在童黨案中說涉案者受連環圖影響而以為向受害者施以暴力未至於死,基本上是有理的。而在傳媒心理學研究中,亦有資料顯示長期被誇張的內容感染的受眾會以為人在被打、被斬甚至被車撞之後不會有生命危險。
媒介「反映現實」的底線:其實所有的媒介自由觀念,都有一條底線:對公眾有益處。但如今這所謂「益處」已被詮釋為「為大眾提供娛樂及官能刺激」的市場理論。但作為受眾,是否需要看見一張血肉橫飛的照片,才知道有人跳樓喪生?又是否需要看見黑幫人物「風光」的一面,才知道他們做的是「大茶飯」?而且在詮釋的過程中,會否有意無意令受眾接收錯誤的訊息?這都是作為訊息「把關人」(gatekeeper)的傳媒工作者要留意的,否則就稱不上為把關人(即讓未經詮釋或錯誤詮釋的訊息過關)。連環圖出版人如果真的以為自己有反映黑社會活動現實的權利,又有沒有負上指出黑社會是不法行為、虐殺他人要負上刑事責任、甚至「加入黑社會,沒有好下場」諸等平衡訊息的義務?
媒介的自律與規管:如果要求政府不干預出版自由,唯一條件是傳媒存在有效及透明度高的自律機制。現時可見的是媒介操守已近乎失控,面對公眾壓力採取「踢一踢、收一收」的敷衍態度,完全當成「一盤生意」運作,並無長遠及有效的自律態度,更不要說有作為社會公器應負的道義責任。有說傳媒操守份屬「家事」,政府及公眾不應施以壓力,這也只是樂觀之談,因為近年多宗傳媒與公眾的衝突,都是先由群眾引起關注,政府或業內團體才出手(如陳健康事件,也是在發出錢銀轇轕,業內團體才表態)。故此面對這個傳媒「爛攤子」,立法或以行政手段規管不失為一條出路。
當然,立法規管傳媒牽涉到法律詮釋及傳媒自由二者的平衡,加上現時各有關政部門均以人手不足來解釋現行法例未有切實執行的問題。故此在考慮有關條款時,必需提供容易被執行者及公眾識別的界線(如以黑社會、色情及刑事暴力等在現實生活中可構成罪行的題材均列為兒童不宜)、足夠的仲裁能力(讓出版者知道規管可切實執行),加上徵詢業界意見(讓條例不會對出版界構成無必要成本及製作壓力),再在實際推行時不斷與執行者及出版者溝通,相信可對無視公眾利益的害群之馬起阻嚇作用,此遠比單單加重刑罰或提出死板的條文而無視執行效率來得有幫助。
身為傳播界的一份子,筆者也需講句真心話:如果不是有人「做壞個市」,怎樣也不希望政府插手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