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燒屍案:誰之過?

關啟文博士   |  
28/02/1999

責任的爭論

童黨燒屍案可說是近年罕見的凶殘案件,它到底揭示甚麼呢?它的成因又是甚麼?有些人感到極大震撼,認為這反映了社會很嚴重的問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只是個別例子,不代表整體社會有甚麼問題,我們實在不用鼓動道德恐慌(moralpanic)。比較有共識的是那些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出了問題,而關於傳媒的責任有多大,答案則人言人殊。民建聯的成員高姿態地表示是那些不良漫畫在荼毒青少年,那些青少年的代表律師亦為他們辯解:他們實在是受暴力電影與漫畫荼毒,因為那些英雄都是『打不死』的,所以青少年被感染至麻木,而他們打人時根本沒有想過會打死人。另一些人則認為責任完全不能放在傳媒身上,漫畫負責人理直氣壯地說他們只是反映暴力現實。某古惑仔電影的演員接受今日睇真D訪問時也滔滔雄辯:若真的是古惑仔電影教壞人,那應已有百多萬青少年作了殺人犯!有些人未必完全否定漫畫等影響,但他們認為這是次要的。例如主審法官王見秋便認為:「漫畫書和電視的暴力畫面,帶來的問題或較少,父母缺乏管教督導及教育傳統道德,才是更重要的問題。」有些醫生認為可能是因青少年在家庭暴力環境下長大或其他因素,以致本身已有暴力傾向,他們才選擇該類讀物。但亦有另一些教授肯定漫畫中的橋段確曾給讀者施行暴力的意念,亦有將暴力行為正常化的不良影響〔雖然並非所有人會受影響〕。

因果關係的分析

在討論童黨燒屍案的成因之前,我們需要釐清一些因果關係的概念,不然很可能爭論的雙方只是「雞同鴨講」。首先要區分兩種不同的成因:必需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與充足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假如X是一件事情E的必需條件,那麼沒有X的因素,E就不會發生。假如X是一件事情E的充足條件,那麼有了X的存在,E就一定會發生。兩種概念不可混淆,必需條件不一定是充足條件,例如太陽光(或其他光源)是光合作用的必需條件,因為若沒有陽光,光合作用便不會進行。但太陽光不是光合作用的充足條件,因為即使有陽光,若缺乏了其他因素的配合(如葉綠素),光合作用還是不會進行。充足條件也不一定是必需條件,例如「吃十斤砒霜」是死亡的充足條件,因?U吃十斤砒霜是足以致命的,但「吃十斤砒霜」卻不是死亡的必需條件,因?U不吃砒霜也有很多其他足以致命的因素,如大火、爆炸等。在討論X是否E的成因時,一定要弄清我們是在找必需條件還是充足條件。舉一個例,假如現有一塊三百公斤的大石,甲、乙、丙三大力士每人可抬起一百公斤的石,現三人合力將大石抬起,究竟誰是石頭被抬起的成因?若論充足條件,三個人(個別來看)都不是,因若單靠甲(或乙或丙)的努力,是不足以抬起大石的。然而甲(或乙或丙)的努力是石頭被抬起的必需條件,因缺乏了他的貢?Y,石頭還是抬不起。所以若論必需條件,甲和乙和丙都是石頭抬起的成因。在這種情況,我們叫甲、乙、丙做“severally necessary conditions & jointly sufficient conditions”-他們分別是必需條件,聯合起來則是充足條件。也可說三者都是「部分成因」(partial cause)。

家長之過?

關於童黨燒屍案的成因,有些人認為不可歸咎暴力電影和漫畫,一個主要論據是這樣的:「假若傳媒是成因,那麼看過暴力電影和漫畫的數十萬青少年都應變成殺人犯,但事實明顯不是如此。所以不能說傳媒是童黨燒屍案的成因。」但這裡有一個問題,按照以上的邏輯,我們可提出另一論據:「假若家庭問題是成因,那麼有家庭問題的數十萬青少年都應變成殺人犯,但事實明顯不是如此。所以不能說家庭問題是童黨燒屍案的成因。」這樣看來,似乎我們也不應歸咎家庭問題了!又或者另一些人提出「曾被暴力對待」作為成因,但我相信不是每一個曾被暴力對待的人都會殺人燒屍,那似乎「曾被暴力對待」也不可能是成因。依循這種思路,無論我們提出甚麼個別因素X,別人都可反駁:「但是很多有X的青少年都沒有殺人燒屍。」似乎我們最終會得到這結論:「童黨燒屍案並沒有任何成因」!但這結論明顯是荒謬的。

以上推論的問題正在於分不清必需條件與充足條件,不錯,個別地看待暴力文化的影??和家庭問題等因素,它們都不是燒屍案的充足條件,從這角度可以說它們不是成因。但這不代表它們不是必需條件或部份成因。事物的成因可能是很複雜的,更合理的看法是:暴力文化、家庭問題、社會支援不足、教育制度的欠缺等個別都是部份成因。所以雖然我也同意家庭問題是很重要的成因,但單方面突出家庭因素其實不太全面,對很多家長也未必公平,而且也隱藏了其他因素的重要性。很多時我們有一種印象,暴風少年一定來自破碎家庭,但這並不是事實,我曾看過一個特輯,有一名吸毒犯事的少年被訪問時,很清楚地說明他的父母一直都很用心教導和關懷他,只是他好奇和反叛,受了壞影響後便慢慢沈淪下去。其實嚴格來說,今次童黨的十多人不都來自破碎家庭〔反而說每一個人都曾受暴力文化影響更真確〕,有一些是來自單親家庭,但我們不應將單親家庭自動標簽為破碎家庭。可能他們全都來自有問題的家庭-父母沒有時間或不懂照顧他們,但這種「有問題的家庭」在香港有成千上萬。我不否認那些家長要負上重大責任,但我們也應用同情的態度去想想,可能他們當中有些父母已盡心盡力去?U家庭子女謀生,並已在能力範圍內盡量關心子女。他們未能成功可能是因?U根本缺乏時間管教子女,但這可是低下層家庭的困境,是結構性的問題,是每個年代的社會都難以完全避免的。

這樣看來,王見秋法官將問題的關鍵看?U「父母缺乏管教督導及教育傳統道德」也是有毛病的。第一,他作?U上層社會人士似乎不太明白低下層父母的限制,和諒解他們的困境。第二,他沒有將家庭問題放在社會處境中去了解。家庭問題真的可以與社會問題截然二分嗎?家教的結果真的全操在家長手上嗎?假設那些少年罪犯的父母真的如王法官所言,一直苦口婆心地教導他們傳統道德,他們一定聽得入耳嗎?還是很大可能會認?U這些東西「老土」,並嗤之以鼻呢?今天最影??青少年行為和價值觀的,真的仍然是家長(和老師)嗎?這些問題都沒有簡單答案。但有一點我相當肯定,就是那些認真教導青少年的老師和家長,都感到非常吃力,他們的影響在巨大的社會潮流下,似乎只是螳臂擋車…今天我們無論討論甚麼問題,似乎到最後解決方案都是:加強家庭和學校教育,但家庭和學校是否能承??如此大的責任呢?家長和老師力竭技窮時又怎辦?我不是說家庭和學校教育不重要,我只想指出它們極之需要整體社會的支援和配合,它們的力量其實也受很多社會的結構性和整體性因素影響和限制。

其實我們若比較香港不同年代的情況,也可看出最近的童黨問題,不能完全歸咎家庭因素。青少年罪行可不是某麼新奇的事情,而是由六七十年代至今一直存在的問題,那時青少年群黨留連球?{、卓球室,進行偷車、破壞、「劈友」、「開片」等活動,有人被打死也不是甚麼大新聞。但那時可從未聽聞有如此殘酷的童黨暴行,要知這次燒屍案不同於一般青少年仇殺,它有一些特點:一、不是一時衝動錯手打死人,而是持續幾小時的有意識行動;二、那些行動的主要目的不是奪命,而是虐待-用各種各樣的方法使人痛苦,而從中尋樂;三、案發時他們全是一群未成年的少年,他們若真的是黑社會中專責「施行家法」的人,有幫規所限,我們或許不那麼出奇,但他們不是,我們不禁要問:?U何他們可以?U了一個不成理由的理由,自發地作出如此殘暴的行?U??U何這種事情不在六十年代出現呢?若論家庭問題,那時香??的經濟尚未??飛,很多家庭的父母都要長時間工作,而且那時子女的數目一般來說比現在多,父母沒時間照顧子女實是平常不過的情況。所以有理由相信今天童黨問題的成因,除了家庭因素之外,還有其他整體性因素。這些因素亦可能很複雜〔如經濟和政治環境的改變〕,但其中一個很可能就是社會文化與風氣的轉變。

暴力文化的責任

其實這次童黨暴行與暴力文化〔漫畫、電影等〕有一定關係,是相當清楚的。一方面我們可從漫畫的描述與行為的相似性看到,這種相似性是很具體的,不大可能是隨機而來。另一方面當事人也如此??認了〔我不排除這部份出於諉過的心態〕。我前面已論到,「不是所有看黑社會漫畫的都變成殺人犯」的反駁,只能証明這不是充足條件〔也沒有其他因素是充足條件!〕另外有些人堅持漫畫只影響他們用甚麼招式,而不會影響他們的暴力傾向。我認?U這種回應有一些問題:一、這次事件的獨特之處正在於那些招式的殘酷性,假設漫畫能使這樣殘酷的招式深印青少年的腦海中,並令他們覺得有趣和值得學習,這不是促進他們的暴力傾向是甚麼?起碼這減低他們對暴力的抗拒;二、漫畫的內容是一個整體,將它分成有影響與沒有影響的兩部份,是任意和沒理據的。亦有人重提老調:說沒有科學証據顯示個人看了有暴力成分的電影或漫畫以後,就會以暴力襲擊他人。我不能在這裡評論這種說法〔我相信是過分簡化了〕,但這種反駁不大相干,因?U科學研究是有限制的,它証明不到暴力媒介與暴力傾向有必然和或然的關係,不代表它已証明到暴力媒介與暴力傾向沒有必然和或然的關係。縱使一般來說暴力媒介不會產生暴力傾向,也不代表在結合其他情況下它也一定沒影響。例如一種藥一般來說對身體是無害的,但你若同時用某種飲品與它一起吃,會中毒也說不定。所以用概??性的研究去否定一些明確有影響的例証是不合理的,物理定律若有一些明確的反例,也要被推翻呢!我也同意若單單把傳媒視為首惡,只會把問題簡化並掩蓋其他可能的原因。但若?U暴力傳媒完全開脫,是否也是把問題簡化並掩蓋某些成因呢?

亦有這種關注:若說暴力傳媒是成因之一,但新聞豈不是有更多暴力素材?這些活生生的例子可能對青少年造成更大影響,難道因此要把新聞淨化嗎?這似乎行不通。所以更重要和更積極的回應,是培養青少年對暴力的抗拒態度,增強青少年的免疫力。我當然絕對贊成正面的回應,然而姑勿論新聞描述的暴力有沒有影??,但就青少年問題來說,是不能將新聞的暴力與黑社會漫畫和電影相提並論的。第一,我很懷疑有多少青少年有定期看新聞的習慣,肯定這不會是童黨一起Wet時的心愛節目。第二,媒介的影響很視乎描述的方法,例如很多人從新聞得知非洲有飢荒,但可能完全不為所動。然而他看完一個實地報導、災民現身說法和影像鮮明的特輯,他會自動捐助也說不定,因為他的想像力和感受被觸動。同樣道理,單單新聞中對暴力事件的報導較難觸動我們的想像力,但黑社會漫畫將那些暴力放置在一個有精采情節的故事中,描述成為生活方式的一部份,甚或把暴力美化、正常化,而且漫畫的形象不單鮮明,更可以誇張和超現實。所以媒介中的暴力從來不是反映現實那麼簡單,而是一種「再現」(re-presentation)和建構(construction),對人的意識的影響是不能低估的。

第三,漫畫中的暴力的殘忍程度可能比現實有過之而無不及。我曾看過一期《古惑女》,裡面描述一群江湖人物在房中,一班人在賭博,而大佬則在床上與一女子做愛,突然電話聲響起,大佬為了免受女子的叫床聲騷擾,便用布縛住女子的口,但仍不停與她做愛,最後她竟然氣絕身亡,大佬唯一的反應是叫其他人接力姦屍,而其他人都若無其事,唯一的不滿的只是:他們只能「扑死魚」!我還深刻記得,漫畫中有一頁全版的大特寫:大佬騎在女子身上,而女子則雙眼突出,死狀恐怖!我看得極為嘔心。在這漫畫世界中,生命何價?女性的尊嚴何在?假若青少年自少受這等媒介薰陶,又會否早已麻木不仁呢?燒屍案審結後便發生的「童黨性虐待女童案」,所反映的意識與以上的不是如出一轍嗎?

的確不是所有人都會受社會風氣影響,但良好的社會風氣像一個無形屏障,為大多數人的行為劃下一條底線。在每種文化中,有些行為是不可想像的,原因可能有幾個:一、文化中根本沒有相關的概念;二、這行為並非先天的本能,而後天的文化薰陶又使它對人連起碼的吸引力也沒有;三、這行為在文化的價值標準中,是屬於「絕不能容許」的範疇。在六十年代,我相信就算對大部份「飛仔」來說,像集體的長時間的虐殺這等行為仍是不可想像的,可能他們根本沒有這等概念(沒有那麼多媒介提供豐富而精采的花式),就算有這等概念也對他們不很吸引(沒有那麼多媒介繪形繪聲地描述這等行為,並把它英雄化),又或者他們仍受傳統文化的價值觀念「制肘」。童黨燒屍案揭示,現時的社會風氣縱使不在推波助瀾,但已不能發揮無形屏障的功能。

心靈空白症

一些童黨成員被問到他們打人時的感受,他們表示當時腦海一片空白,「見人打就打,?U免示弱」。被判刑後問到感受,他們說也有點後悔,因為他們估計不到因為貪玩而「玩得那麼大」。老實說,聽到這些回應我真感到有點悲哀。似乎他們不單是腦海空白,心靈也一片空白!當別人在痛苦呻吟時,他們的反應只是空白?他們生命中完全沒有其他東西與這種暴力抗衡,中國人不是相信「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嗎?他們不忍人之心去了那裡?西方倫理學家康德有一句名言:「使我深心敬畏的有兩樣東西,是天上的星空和內心的道德律」,今天使青少年敬畏的是甚麼?要他們學習康德敬畏天上的星空和自然律可能是苛求,但似乎他們連生命也不尊重。不可殺人、傷害人的道德無上律令在他們腦海中好像根本不存在,他們敬的是「??fit人」,所畏的是在人面前「衰??」。殺了人之後唯一後悔的是「玩大??」,為自己招惹惡果。但似乎沒有對死去的亞雞有絲毫歉意,也不從內心為自己感到羞慚,中國人強調的「羞愧之心」去了那裡?為何會如此呢?

當然去到以上極端的絕對只是一小撮,但他們所反映的「心靈空白症」卻以不同程度在各層面反映。近期的學生暴力對待老師事件,多間大學的偷窺事件,有的在事後恬不知恥,反告苦主;有的則竟然去恐嚇關注事件的女生!大學生對抄功課和「出貓」完全不當一回事,有一次一同學的論文被老師指出是抄襲的,她全無歉意,一派「只是我不幸被你捉到而已」的反應…不一一細述了,正如自由主義大師穆爾(J.S.Mill)說:年青人的道德感好像一顆脆弱的植物,土壤不佳或澆灌不足都會使其凋謝,所以我們一定要小心栽培。

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群體

美國神學家〔也是當時有影響力的政治評論家〕尼布爾有一名著叫《道德的人與不道德的社會》,裡面論到縱使個體是道德的,但這些個體組成的群體卻可能是不道德的。這是因為群體的「集體自我」比個體的自我更?L,而且赤裸裸地為自己謀求利益可能被批評為自私,但若以群體的利益為理由(或爭取一己私利的借口),更能說服自己和別人。此外也有責任的擴散與消失的問題,假若你在路上見到有人暈倒,你四顧無人,感到責無旁貸,很有可能會趨前救助。但若那人是在??來攘往的大街中暈倒,你經過時反未必會伸出授手,因會你想:「有這麼多人見到他,就算我不幫他,總有人會幫他吧?就算他最後都沒人救助,責任也不在我身上吧!」以今次童黨案為例,他們也是以懲罰「二五仔」和「施行家法」的名義去作出暴行,這當然大部份只是一個掩飾的藉口,但背後的理念也是執著小群體的小善,並把它無限擴大,而忘記了仁慈和生命的神聖價值。而且童黨效應也在於大家互相「壯?e」,背後的機制也與責任的擴散有關。我們實在要幫助年青人建立強的個人責任感,和明白真正群體的意義。

結語

我不是想鼓吹不必要的道德恐慌,事實上今次社會對童黨燒屍案的反應相當「冷靜」。然而對道德恐慌過份敏感和恐慌也不必要,我認為今次的童黨燒屍案的確反映我們社會的一些危機,我們是應該深思的,也不可過份「冷靜」以致麻木,社會的未來或多或少操於我們手中,或許是有一些行動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