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版 (燭光網絡 45期)

關注人權還是壟斷人權?  

燭光網絡 45期 (p.1)
15/11/2005

  由於教統局在眾多標書中,選擇了明光社作為一個中小學教師人權課程的承辦機構,惹來一些同志團體強烈抗議,而一些支持人權的組織和部份教育團體的負責人認為本社是保守的宗教團體,對同性戀者有偏見,甚至指控本社歧視同性戀者和違反人權,因此認為本社沒有資格統籌一個有關人權的課程。
 
  首先,他們提出控告時,有關課程尚未舉行,連講師說什麼大家仍未知道便斷定內容一定不正確,未免太過武斷!本社邀請的講師包括熟悉人權法的大律師;熟悉歧視法例的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前記者協會主席;資深社工及前議員助理等等,若未聽過他們的言論內容便妄下判斷,其實亦是對他們專業的侮辱和另一種歧視!
 

逆向歧視的天羅地網正在收緊

燭光網絡 45期 (p.3)
15/11/2005

近日教統局批給明光社一個人權課程,遭同志團體和「人權」組織窮追猛打。很多攻擊明光社的論點和手法一如我們所預測,針對同性戀異見分子的逆向歧視,已開始像一張天羅地網,撒向那些少數敢向同志運動說不的人。下面會分析一些對明光社的無理攻擊。

純粹基於猜想的批評

陳小姐在課程還未舉行前作出這樣批評:「根據明光社對性傾向的公開立場,我們可以公允地下結論,就是它會利用這次機會把學校老師洗腦,使他們認為性傾向歧視和騷擾是合理的。」以上的批評純粹是基於猜想,根據明光社申請時遞交的大綱,課程根本沒有討論同性戀的專題。我們認為對別人作出這樣嚴重和誇張的指控時,最少也應建基於真憑實據吧?

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有立法》的義務或責任嗎?

燭光網絡 45期 (p.5)
15/11/2005

本文旨在討論香港政府在國際法的層面上就「性傾向歧視」這議題的立法義務或責任。首先,筆者想指出,本文並不打算深入討論此問題所涉及的艱深的法律觀點,而只會提綱挈領的將較重要的法律觀點帶出。

性教育:走向美滿家庭的準備

燭光網絡 45期 (p.10)
15/11/2005

由明光社主辦的《台灣、香港性教育學術與經驗交流- 性教育教師研討會》,於本年10月8日在香港童軍中心舉行,邀請到對台灣當代性教育最有影響力的學者─台灣師大教育學院院長晏涵文教授來港分享在台推行性教育的經驗,主講《性教育之重要性與內涵》,並由香港家庭基建教育及出版總監徐惠儀女士作嘉賓回應。
 
晏教授回顧台灣以前的性教育只著重在生理知識的傳授,以及如何預防性偏差行為的教導,是明顯不足的。他強調,由於性扮演著影響健康人生的重要角色,而兩性關係更是人際關係中極重要的一環,所以性必須是全人的性(Sexuality),性不能離開人生去討論,按著人生的不同階段,可以包括「性別期待  角色學習」、「異性交往  選擇配偶」、「組織家庭  夫妻調適」、「生育教養」幾個部份。
 
晏教授指出,性教育不能單獨以生理知識及性的問題作導向,性教育必須是一種人格教育,在於發揚人性、培養個人對性行為的負責,以致可以支持美滿家庭的生活。
 
性教育的目的在於:

聖經是最好的性教育課本!

燭光網絡 45期 (p.12)
15/11/2005

長期以來,性在華人社會和基督教的傳統教導裡皆被視為難以啟齒的禁忌。這情況令有志在華人教會內推動性教育的人壓力重重。另一方面,社會風氣日漸開放,性成為報刊、雜誌、電視、電影、廣告的寵兒,以性為主題的報導、專欄、節目等俯拾皆是,所以可以說,在另一方面,性對現代人來說又不再算是禁忌。但由於缺乏正確健康的性觀念,或經由道聽途說,對性的無知和誤解所引致的不健康人生、不愉快婚姻和不美滿婚姻在這數年有增無減,而社會上與性有關的病態行為,如性病、娼妓、性騷擾、少女懷孕、墮胎等問題亦日趨嚴重,這就是不能突破性禁忌和未能成功推動性教育的後果。
 
今年,我們很榮幸邀請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衛生教育學系教授兼教育學院院長晏涵文教授與香港的教師及教牧分享在學校及教會推行性教育的經驗及技巧。晏教授在講授如何在華人社會突破性教育的禁忌是由四個部份「入手」,分別是觀念、課程、師資和做法。

前車可鑑,舊錯再犯?

燭光網絡 45期 (p.15)
15/11/2005

自九月初起,衛生署在政府新聞處支援下推動「要有一套」計劃,藉此宣傳安全性行為。廣告強調:「正確及持續使用安全套,可大大減少感染愛滋病病毒及其他性病的風險。」政府希望藉此行動減少愛滋病及其他性病的感染,其用心是值得稱許的。但單單集中在鼓勵使用安全套的安全性教育其實成效多高呢?短片中的口號又有沒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筆者希望在這裡與讀者探討這些問題。

教案:為甚麼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燭光網絡 45期 (p.17)
15/11/2005

主要對像:        高中學生
學習目標:        讓青少年人明白不是單為害怕性病或愛滋病才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進行模式:        小組討論- 老師先在便條紙上寫上坊間流傳的「性見解」及編上從(1)到(N)的號碼,活動開始時請學生自行分組(四至五人)。學生分了組後讓每組選一個號碼,然後老師把便條交給每一組同學,請他們就便條上的問題作約十分鐘左右的討論及把討論得出的要點記錄下來,然後分組匯報,報告表達可嘗試用新穎手法,如短劇、模擬新聞報導、街上訪問途人等。但在每一組報告後,老師必須對他們討論的結論和意見作回應及建議。
 
問題建議如下,亦可自行創作:

色情資訊要分類 莫使青少年受罪

燭光網絡 45期 (p.18)
15/11/2005

報刊雜誌是一般市民的娛樂消閒讀物,而且特別受年青人或學生歡迎,但近期多份雜誌及報紙內頁的風月版均經常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及藝人消息和緋聞等,當中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及近乎全裸的女性照片,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販賣色情資訊,情況嚴重。

從成年人的角度,有人認為這類色情資訊荼毒青少年,扭曲他們的兩性觀念,但亦有人認為這些露骨及暴露的封面和內容並無問題,甚或認為這些東西是另類的性教育。究竟現時的年青人對這類資訊有什麼看法?他們又有什麼意見?有見及此,我們分別到訪聖公會李福慶中學及聖傑靈女子中學,訪問了一些中五及中六的學生,看看他們對近期的祼露成份甚高的雜誌封面及露骨的內容有什麼意見?

訪問當日,筆者帶同一批屬第1 類的報刊供學生評級及分類,以下是學生的意見:

問:你們對這些報刊的報導手法有什麼意見?

小小明同學:我以前有一個同學很喜歡看這類雜誌,常常在我身邊描述當中的內容,簡直日日都在做sex education,但我自己並不想聽;其實,現時的雜誌就像『蛇鼠貓』色情雜誌,只是欠附送的色情光碟,根本與鹹書無異。而且,這類雜誌不只改變一個同學,簡直可以改變整個香港!」

動起來!不願青少年作傳媒奴隸的教育同工!

燭光網絡 45期 (p.20)
15/11/2005

在這資訊爆炸的年代,年輕人每天被林林總總的傳媒資訊包圍著,不但生活空間被佔據,連思想行為、價值取向亦深受影響。作為關心下一代成長的教育工作者,要避免青少年照單全收傳媒資訊,首要是自我裝備,作傳媒教育的好師傅,培養青少年成為具傳媒素養的人。
 
明光社獲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撥款資助,舉辦「『媒』人師傅──導師訓練工作坊」,三次工作坊分別以報章、雜誌及互聯網為主題,透過剖析傳媒現象、法例監管及探討傳媒中的不良資訊對青少年的影響,讓參加者掌握設計相關教育活動的技巧,訓練在傳媒世代下成長的新一代的傳媒素養。
 
首次工作坊於10月14日舉行,香港專業學院印刷及數碼媒體系講師兼香港傳媒教育協會執委陳慧敏博士,邀請參加者分組將本地各類流行雜誌的內容分類,點算各類內容(如廣告)所佔的比重,繼而探討其中所傳遞的訊息以及對青少年的影響。她強調,現今教育工作者已不能沿用權威式教學法,相反應採用雙向及對話式教育策略,讓同學透過討論激發多角度思考,醒覺傳媒資訊對自己以至整個社會的影響。
 
10月15日舉行之工作坊以報章為主題,講者為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兼香港傳媒教育協會副主席李月蓮博士。李博士首先指出新聞與通識教育的緊密關係,強調以報章新聞作教材,把握教育契機(teachable moment)便可事半功倍。

路難行、亦要行

燭光網絡 45期 (p.21)
15/11/2005

加入明光社任項目主任(性文化)一職已有半年多的時間,主要負責研究有關「同性戀」及「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議題。回想當初帶著周遭很多朋友不同的「意見」加入明光社,常被問到當時正學習運作一盤小生意的我,為何突然的要加入這見報率不弱且相當「激進」的機構中工作,還要處理極具爭議的議題?
 
要回答旁人的問題並不容易,需回想到十四年前初信主的那一刻所發生的事開始。在我決志信主後一星期,我帶著愉快的心情回到教會參與團契聚會。我對那次聚會的主題的印象已相當模糊,印象中只記得負責人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與大家「幻想」在天家的生活:吃的水果有多甜、住的房子有多美、黃金寶石亦盡在眼前等‧‧‧可惜那時我並不理解大家的「幻想」,我心中記掛的是當時社會上發生的兩件事,而此兩事亦成了社會上的焦點,就是「波斯灣戰爭」及「華東水災」,大家都致力幫助戰爭中及災區的居民。不知為何我那時有很強烈的感受就是教會及信徒的愛心不是也要達到社會上的事情嗎?當各人正努力的去伸出援手時,我想教會豈不是也應盡一分力,至少為這些事件禱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