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資訊要分類 莫使青少年受罪
燭光網絡 45期 (p.18)
報刊雜誌是一般市民的娛樂消閒讀物,而且特別受年青人或學生歡迎,但近期多份雜誌及報紙內頁的風月版均經常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及藝人消息和緋聞等,當中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及近乎全裸的女性照片,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販賣色情資訊,情況嚴重。
從成年人的角度,有人認為這類色情資訊荼毒青少年,扭曲他們的兩性觀念,但亦有人認為這些露骨及暴露的封面和內容並無問題,甚或認為這些東西是另類的性教育。究竟現時的年青人對這類資訊有什麼看法?他們又有什麼意見?有見及此,我們分別到訪聖公會李福慶中學及聖傑靈女子中學,訪問了一些中五及中六的學生,看看他們對近期的祼露成份甚高的雜誌封面及露骨的內容有什麼意見?
訪問當日,筆者帶同一批屬第1 類的報刊供學生評級及分類,以下是學生的意見:
問:你們對這些報刊的報導手法有什麼意見?
小小明同學:我以前有一個同學很喜歡看這類雜誌,常常在我身邊描述當中的內容,簡直日日都在做sex education,但我自己並不想聽;其實,現時的雜誌就像『蛇鼠貓』色情雜誌,只是欠附送的色情光碟,根本與鹹書無異。而且,這類雜誌不只改變一個同學,簡直可以改變整個香港!」
阿涵:「這些雜誌會影響青少年的性觀念,在內容方面,我覺得佢為何不直接用一些性器官名稱,反而用一些更露骨,甚至誇張的字眼來代替,例如有報紙用『雄偉雙峰』來形容女性乳房,感覺令人很不舒服,不尊重女性。」
Angel:「我覺得這些雜誌貶低咗女性地位!」
問:你認為這些雜誌對青少年有何影響?
李同學:「青少年會對性open,d封面攪到d人都覺得咁樣係好正常,但係咁做會增加社會歪風。」
Angel:「令到大家品味變得低俗。」
問:如果這些雜誌以色情資訊來增加吸引讀者,增加銷量,你有什麼評價?
WC同學:「無良!忽視咗其他人感受!」
Karen:「有一本雜誌刊登一些嫖妓的內容,做到女性好像故意賣弄自己的身體,我覺得不應該刊登,因這樣可能令到本來都無這方面慾望的人閱讀後,可能會挑起佢性慾。」
在訪問的過程中,大部份學生都認為充斥色情資訊的報刊都應屬於第II類刊物,並需按照法例規定封膠套及附有警告字眼才能出售,更不適合18歲以下青少年閱讀。
明光社與「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於今年6至8月期間,就4份報刊共5篇報道的內容邀請了377名18歲以上的市民評級。結果發現逾九成受訪者認為被訪時所展示的報刊,應被列入第II 類或第III 類(註1),屬不雅或淫褻物品(詳見附表1)。
(表1)
報刊 | 第I類 | 第II類 | 第III類 | |||
《東方新地》港女星台灣賣身 被迫拍裸照 | 23 | 6.1% | 234 | 62.1% | 120 | 31.8% |
《蘋果日報》孖生姊妹先天性合拍 | 5 | 1.3% | 144 | 38.2% | 228 | 60.5% |
《東周刊》差人無符 高鐘妓女扮Model搶客 | 15 | 4.0% | 208 | 55.2% | 154 | 40.8% |
《東方日報》技師自命「峰流」洩慾透香 | 42 | 11.1% | 212 | 56.2% | 123 | 32.6% |
《東方新地》婷婷露晒靚籮 | 101 | 26.8% | 226 | 59.9% | 50 | 13.3% |
(表2)
刊物 | 出版日期 | 期數 | 頁數 | 標題 | 影視處記錄 | ||
巿民投訢數字 | 送檢記錄 | 判決 | |||||
《東方新地》 | 06/07/05 | 395 | 封面、p.65-66 | 港女星台灣賣身 被迫拍祼照 |
16 | 有 | I |
《蘋果日報》 | 09/05/05 | – | 夜生活2 性愛新人王專欄 |
孖生姊妹先天性 合拍 |
1 | 無 | 無 |
《東周刊》 | 16/03/05 | 081 | 封面、p.16-20 | 差人無符 高鐘妓女扮Model 搶客 |
31 | 無 | 無 |
《東方日報》 | 10/07/05 | – | F1版男極專題 | 技師自命「峰流」 洩慾透香 |
無 | 無 | 無 |
《東方新地》 | 13/07/05 | 396 | 封面、p.66-69 | 婷婷露晒靚籮 | 2 | 無 | 無 |
我們就以上報刊的問題,亦向「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查詢有關雜誌的投訴及送檢記錄。但從「影視處」回覆的資料(見表2),我們很遺憾地得悉作為執法機構,他們沒有將社會大眾感到厭惡的報刊送檢到「淫褻物品審裁處」,究竟原因何在?是執法漏洞?還是視若無睹?以上五份有問題的報刊,只有一份曾被送檢,究竟「影視處」的送檢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如果有關法例的目的,其中之一是保障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毒害,那麼,根據被訪的青少年對以上報刊的評價與影視處送檢的標準相比,法例實在形同虛設,「影視處」沒有盡其執法機構之責,未有把有問題的報刊呈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
因此,政府的「工商科技局」應調查有關問題是否關乎「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的執法機制有漏洞,還是行政失當;盡快改善將不良資訊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審的次數,並定時向公眾交代各類評審數據,以便公眾協助監察不良傳媒。司法機關「淫褻物品審裁處」亦必須盡快檢討其評審準則與社會大眾標準差異的原因及考慮改善的方法。
註1: | 第I類:【非淫褻,非不雅】–可向任何人士發布、 |
第II類:【不雅】–不可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發布,物品要有封套密封,其封面及封底必須印有不少於面積百分之二十的法定警告字句,並在封面或封底載有出版人資料。 | |
第III類:【淫褻】–禁止在香港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