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為甚麼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陸君樂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05

主要對像:        高中學生
學習目標:        讓青少年人明白不是單為害怕性病或愛滋病才把性保留在婚姻內
進行模式:        小組討論- 老師先在便條紙上寫上坊間流傳的「性見解」及編上從(1)到(N)的號碼,活動開始時請學生自行分組(四至五人)。學生分了組後讓每組選一個號碼,然後老師把便條交給每一組同學,請他們就便條上的問題作約十分鐘左右的討論及把討論得出的要點記錄下來,然後分組匯報,報告表達可嘗試用新穎手法,如短劇、模擬新聞報導、街上訪問途人等。但在每一組報告後,老師必須對他們討論的結論和意見作回應及建議。
 
問題建議如下,亦可自行創作:

  1. 性行為是表達真心相愛的途徑?
  2. 性慾臨到,不解決會有甚麼後果?
  3. 「朋友都是這樣做,明星藝人亦是這樣做,沒有甚麼大不了」這說話有甚麼問題?
  4. 婚前性行為有助婚後性生活?
  5. 除了性病及愛滋病外,若安全套「失守」,有甚麼可能發生?若你是當事人,你會怎樣處理?
  6. 性行為是一種可讓人無憂無慮的康樂活動?
  7. 性、愛、婚姻可分開?
  8. 性是拍拖的其中一項指定節目?
  9. 「男子漢大丈夫應以性來證明男子氣概」這說話有甚麼問題?
  10. 性是留住伴侶的方法?

 
老師的回應(建議):

  1. 相愛不一定要以性來表達,若不然兩地分隔的情侶或生殖功能有障礙的夫婦便沒有向對方表達愛的途徑。反而尊重、忠誠及貞潔則可表達相愛的深度與委身,不考慮長遠全面的性行為只會對關係有損無益。
  2. 性慾臨到而不立刻解決的確可能帶來短暫煩燥,但卻不會對身體做成實質損傷。反倒為一時之快而選擇性行為來解決則可能「手尾長」,如因嫖妓染上性病、未婚懷孕、甚或惹上官非等。
  3. 每個人都這樣做不代表那事情一定是正確;明星藝人也是人,他們取得名利地位並非因為他們的品格操守,盲目跟風只是幼稚天真的表現,成熟的人應有自己堅信的道德標準。
  4. 這說法其實是一個「神話」,婚前性行為只會削弱夫婦之間的信任,影响未來的婚姻生活。
  5. 懷孕。選擇有二:(一)墮胎,但必須了解對當事人的身心影响、生命危險及胎兒的生存權利,或(二)「養大個細路!」雖然這是個較負責的決定,但其實當事人真的已準備好建立家庭嗎?這是否當初二人憧憬的將來呢?貪圖一時之快樂而誤了人生的計劃,值得嗎?
  6. 性行為的確是會令人享受和歡樂,但卻不是「無憂無慮」,亦因為性本身的影响力,不應視之為「康樂活動」。
  7. 愛使人生更有意義,性提供了強烈的吸引力,婚姻加強了關係的穩定性,三者互相連繫,不應分割。
  8. 絕對不是,反而一般現象是:愈熱衷於性行為則愈少溝通,便愈遠離拍拖的本意(了解自己及學習與異性相處)。
  9. 性經驗只能證明那個人能夠進行其中一種生理活動,但並不能夠證明「男子氣概」。難道七下西洋但卻是太監的鄭和沒有男子氣概嗎?
  10. 剛剛相反,草率發生性關係只會令對方藐視和不信任,對關係有損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