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不少人對本港在大街小巷的報攤都有色情雜誌出售已經麻木了!對於每天進入全港七成以上家庭的報章竟然可以刊登嫖妓指南、色情光碟及網站介紹、性愛花式及工具推介等等已經見怪不怪,認為我們在強大的傳媒企業面前完全無能為力!
但在兒童節前後,明光社及一批教育、社工、家長及宗教團體所組成的反色情及暴力資訊運動,曾發起罷買有嫖妓資訊報刊的行動,結果三份暢銷報章在一個月內先後抽起有關嫖妓的資訊,足見齊心就事成,市民若願意表達意見,對政府及傳媒皆會有一定影響力。
而政府在多個團體不斷施壓的情況下,終於推出修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對防止色情暴力泛濫,總算露出一線曙光,充滿錯誤性觀念,荼毒青少年的資訊,會否再在屬於第一類的報刊中出現,全視乎我們怎樣回應。
一直以來政府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定義十分之簡單,就是市民大眾可接受的程度,而怎樣才能表達市民大眾是否接受,其實也十分簡單,就是有沒有人投訴,過去一段長時間報刊的色情及暴力內容有增無已,原因就是社會缺乏強有力的反響,市民大眾的沉默和習以為常,就是色情暴力蔓延的最佳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