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法庭記者心聲

31/05/2000

二十多歲的阮華,加入某份暢銷日報已經三年;他曾擔任不同版位的記者,剛在三個月前被派往法庭版。以前法庭版的記者人數不超過十人,多數都在高等法院採訪,但最近編輯高層將法庭版的版位由一版增至三版,也增加了十多名記者,分派到香港不同法院工作。

是否港人漸漸注重法治精神,更多留意法庭版?「這樣想就絕對錯誤!」阿華斬釘截鐵地回答:「因為法庭有很多古怪案件,其他報館不留意,加以著墨就可變成獨家頭條了。」

報業競爭激烈乃人所共知,報館為了生存會出盡法寶去吸引讀者,需有更多吸引人的新聞為頭條,而這些新聞題材,時常會在本港的法庭案件中找到。不過,首先要花點功夫;因為這些題材通常都是很簡單和瑣碎,如果以平常的報導方法,頂多只有數十至數百字,所以在內文一定要「大造文章」,例如描述法庭的佈置,被告人、証人的面部表情、旁聽席上聽審者的小動作、控辯雙方的陳辭、法官的回應、工作人員的舉手投足……加上如雞蛋般大小的標題字體、一幅幅相片、描述案件發生的說明圖解和把情況誇大及嚴重化等,就堆砌在一整版的「頭條新聞」。例如不久前,三位學生在學校因為小組習作分工不勻而打架,編輯就把其作為頭條新聞,標題為「童黨聯群在學校爭奪地盤而集體打鬥」除了把審訊過程圖文並茂報導,更請來心理學家、立法會議員和社工去評論及分析。但其他報章,只是放在法庭版的不顯眼位置,以區區數十字簡單報導。

而在眾多新聞題材中,阿華的報館特別愛用與性和色情有關的風化案。所以每星期的頭條,有四至五宗強姦、非禮或亂倫等案件,就算是內頁的其他版面,也是重點地把這些案件標題放於最顯眼的位置,如果題材是從法庭來,內容一定會露骨地描述整件案件的發生經過,比較副刊內的黃色小說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什麼報館會用這種方式?「因為要吸引讀者」──阿華解釋:「在法庭、法官要求控辯雙方詳細描述案情,我們只是依話直說,而這些內容只需照實報導,已經足夠露骨去吸引人看。如果把露骨內容刪除,就會變得平淡,也不會放在頭條。」

而在銷量方面,以風化案為頭條,確實比其他新聞作頭條高出百份之二十至三十。為了生存,他們選擇了這種出版路線!

「若要說我們報導粗劣,不如說香港市民閱報口味和習慣越來越低落,為了迎合市場,我們只有這樣做。」阿華說得有點無奈!